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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入党的她,已光荣在党82年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冯晓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党员档案】
刘鲜梅,山西左权县人,汉族,192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39年9月参加工作,同年入党,先后任山西省左权县区公所行政干事,区委宣传、组织干事,副书记,书记,县妇委副书记,地妇联组织委员,湖南省妇联科长、部长、办公室主任,妇联副主任,衡阳市委常委、市革委副主任,省妇联副主任,省妇联顾问。
入党的信念,
在战火纷飞中坚定
“那时候打仗多惨烈啊,左权县8万人,到最后,就剩3万多人,都是日军造的孽……”今年97岁的省妇联原副主任刘鲜梅,提起当年往事,仍忍不住浑身颤抖。
1939年9月,年仅15岁的刘鲜梅入党,至1989年12月离休,革命工作年限51年,她将大半生的工作都投入到妇女群众的运动中,常年与妇女同志打交道,在她的眼里,这样的基层工作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的关节和纽带。
“一开始,我们在屯粮突击队工作,主要任务就是收粮食、做政策宣传、了解各家各户的情况,为我党做好后勤工作。”刘鲜梅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当时自己还是个小姑娘,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亲眼目睹抗战的惨烈后,顿感自己肩上的担子重了起来,“我们发动妇女群众织鞋子、收粮食,要发扬不怕困难不怕死的精神,我们要保障好前线战士的温饱啊!”刘鲜梅说道。   南下湖南,
为妇女解放运动而斗争
时间回到1950年5月1日,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起草修订,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这也是真正意义上解放妇女的第一步,对于新中国的社会变革起到了“颠覆性的作用”。当时,其中争论最大的是离婚自由问题。
刘鲜梅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虽然《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等现象仍不断发生,尤其是妇女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现象屡见不鲜。
1953年3月22日,在长沙的大街小巷,整齐的广播声在各处响起,广播中播放的正是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内容,近十万听众收听了广播。当时省妇联编印10多万份《婚姻法》宣传品发到基层,各部门都采用不同形式配合宣传,新华书店推销了69万份《婚姻法》;省通俗读物出版社编写出版《婚姻法读本》《婚姻七字歌》,深受群众欢迎;《新湖南报》(今《湖南日报》)还开辟专栏,带动全省10种地方报纸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这一年的3月,全中国掀起了一场浩浩荡荡的“《婚姻法》贯彻宣传运动”,而妇女解放也以此为支点进行着。
“如今的妇女权利有了法律保证,生活更加好了。”采访最后,刘鲜梅忍不住感慨道:“要记住共产党的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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