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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援手,永州一女子不用“夫债妻还”
新闻作者:首席记者 李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首席记者 李立)近日,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一直被前夫所欠债务困扰的杨梦英终于松了口气:“感谢妇联和今日女报社的热心帮助,让我摆脱了这笔莫名债务!”
  3月24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接到杨梦英的求助。她与前夫离婚后,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前夫所欠的一笔4.4万元债务及利息。望着判决书一筹莫展的杨梦英,找到了湖南省妇联及今日女报社求助。
  4月11日,今日女报全媒体推出《他秘密借钱还债,她被法院判夫债妻还》报道,剖析了该案的来龙去脉。随后,湖南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梦英指派了公益律师,并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结合相关事实证据,法院认为,上诉人杨梦英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被上诉人陈仕云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上诉人杨梦英不应该承担本案4.4万元借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据此,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陈仕云对上诉人杨梦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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