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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婚,法院终审判决“延长刑期”
新闻作者:陈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陈炜)7月26日,本报刊发《益阳一女子状告丈夫重婚:“他转移上亿财产”》一文,报道了益阳女子孟玲状告董事长丈夫李辉犯重婚罪,涉嫌转移上亿元财产,并在胜诉后又抗诉,望“加重刑期”的事情。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9月14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近日,孟玲家人向记者发来一份《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提到:“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辉、张茜在自己有配偶和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对外以夫妻的名义长时间共同居住,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8)湘0903刑初294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辉、张茜的定罪部分,撤销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辉、张茜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辉、张茜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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