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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恋6年不相见,她的“机场男神”失忆了
新闻作者: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实习生 周鹏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识6年,自己爱慕的男网友第一次开口借钱,怎么办?
  今年33岁的益阳市桃江县女子张妮娜(化名)选择了信任——短短7天,她给对方转账28次,共借出8万余元;但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认清了对方骗钱赖账的企图。更让人气愤的是,在一起6年,她都不知“在长沙黄花机场”工作过的准“男友”竟是一名离异且已经再婚的普通工人!
  这是一起怎样的网恋骗局?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桃江县人民法院,揭开故事的真相……

  QQ结缘,离异女子单恋“机场男神”
  自打与“男友”撕破脸皮讨回借款后,张妮娜便在微信和QQ的资料中写下这样一段话——“再见,不会再见;即使再见,也已陌生,心已坦然。”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但张妮娜始终想用自己的遭遇提醒自己和更多女性:“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情谊,好好保护自己!”
  今年33岁的张妮娜是益阳市桃江县人。2013年6月,刚刚离异的她在情绪最低迷的时期,通过QQ聊天群,认识了同在桃江县工作的网友吴宁(化名)。
  最初,张妮娜只是把吴宁当作发泄情绪的网友,但聊天的次数多了,日久生情,慢慢也就发现了吴宁幽默、温柔的个性。
  2014年2月4日的除夕夜,两人有了第一次视频聊天。
  “视频中的他,虽然皮肤有点黑,但五官很端正,眼睛大大的,眉毛很浓,普通话也挺标准。”张妮娜回忆,有了这一次“见面”,两人似乎都放下了戒备,也拉近了距离,开始聊起各自的私生活。吴宁告诉张妮娜,自己曾在长沙黄花机场工作,和妻子离婚后,为了照顾两个女儿,不得不辞职回老家。
  为了验证自己“在机场工作”的说法,吴宁在与张妮娜的一次视频聊天中,还特意穿上了机场制服。
  或许被吴宁风流倜傥的形象所吸引,“见面”后的张妮娜开始希望与这位男网友结成“半路夫妻”。之后的交往,也顺理成章地密切了起来。
  聊6年未见面,她7天转账8万表信任
  比朋友多一点,比恋人少一些——这样暧昧的关系,一直持续了6年。
  今年5月7日,这一天,张妮娜记忆犹新。“网聊了6年,他第一次开口向我借钱。”张妮娜说,吴宁告诉她,女儿上学要花一大笔钱,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想借点钱过渡一下。
  尽管未曾见面,但为了表示对吴宁的信任,张妮娜决定给心仪的他“留一个大方的好印象”——在7天时间内,张妮娜通过银行转帐28次,一共为吴宁汇去8万余元。而这样的“大方”也得到了回应。10天后,张妮娜在与吴宁的视频聊天中,第一次见到了他的女儿,“孩子很有礼貌,还向我问好”!
  不仅如此,吴宁抛出的“橄榄枝”也让张妮娜有些不知所措。“他一直问我找到男朋友了没,喜欢什么样的男人,甚至问我对他印象怎么样……”张妮娜说,自己当时已经深深感觉到吴宁的“追求”意向,但出于矜持,她没敢更主动一些。
  可就当张妮娜以为“情有所属”时,一场“还钱风波”却让她彻底醒悟了!
  今年6月,家人为张妮娜买的新房装修,他们与一家装修公司谈妥,便需要缴纳一笔首付款。
  “最初我没想逼他还钱,向朋友东拼西凑借了钱,最后还是差了两万元。”张妮娜说,想着两万元不算多,便向吴宁开口提了还钱的事。谁知,一提到还钱,一向体贴的吴宁竟像“变了个人”。
  “第一次要他还钱时,他就否认欠钱,因为我给他汇款前没有要求他写下任何借条。”张妮娜说,以为对方忘记了,自己还特意将借钱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给对方。
  “当看到我转账给他的微信截图后,他又像突然恢复记忆一样,说‘对对对,想起来了,是有借钱这回事’”。不过,提及还款时间,“他又打起了马虎眼。只说‘尽快还’”。
  眼看自己装修的首付款缴付期限将至,而吴宁依然无意还钱,焦急不已的张妮娜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发短信,但均没有收到回应。甚至在6月14日这天,张妮娜惊奇地发现,吴宁将她的微信和QQ好友拉黑了,电话也被呼叫转移。
  无奈之下,张妮娜只得持当初汇款的凭证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宁偿还借款。
  讨债乌龙,“男神”竟早已“二婚”
  8月1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考虑到原告张妮娜与被告吴宁虽是网友,但因双方熟识,具有调解基础,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吴宁偿还原告张妮娜借款70000元,其余10000余元因吴宁无偿还能力,原告张妮娜自愿予以放弃。”
  “我们发现吴宁在机场工作的说法是假的,机场制服是通过网购买来的。不过,其的确已离婚并供其两女儿上学,但已再婚的事实并未告知张妮娜。”9月13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法院在接到张妮娜的诉讼请求后,随即通过公安机关,凭借汇款凭证中显示的吴宁银行账户,查到其身份信息。
  “就该案来说,借款应有书面借条,除注明借款外,还必须注明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用途,若为有偿借款须约定利息等。”法官李兴源提醒,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书面形式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尽量不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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