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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准办酒席?节俭不应成教条
新闻作者:文/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席,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更为严苛的是,“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据7月3日《南方都市报》)
  酒席铺张浪费,通知范围过度,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到了该好好治理的时候了。如今,各地反对铺张浪费的行动高潮迭起,通过规定、制度等形式对酒席进行约束,是一种积极作为。然而,不是所有强硬规定都能收获良好效果。
  像贵州省天柱县的酒席规定,就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这样的规定,就有些不近人情。复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也是幸福的事情。夫妻离婚时有着种种原因,但不管原因是什么,能够破镜重圆,都值得庆祝。“复婚酒席”不应该是决不允许,而应该是设定一个范围。复婚办酒席,可以限制在近亲属之间,比如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比如最要好的朋友,只要不是“借机敛财”,就应该允许。
  更值得一提的是“再婚酒席严规”。按照当地的规定,只有“初婚的一方”可以操办酒席。表面上看,这种规定是人性化的,但实际上也是没有人情味的。因为结婚不是一方的事情,是双方的事情,再婚也是结婚的一种。“嫁给了再婚的男人”或者“娶了再婚的女人”,但只要能够结合在一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好事。因此,在办酒席的时候,又岂能只允许“初婚的一方”兴高采烈,而“再婚的一方”就得冷冷清清?这对于“初婚的一方”来说,也是深深遗憾。这样的婚礼不是“完整的婚礼”。
  倡导节俭办酒,减轻群众负担,出发点是对的。然而,倡导节俭办酒,不应该如此教条。“再婚不能办酒席”是否也涉嫌歧视再婚人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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