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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鸠占鹊巢”又上新高度
新闻作者:文/苑广阔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安徽合肥龙图路与潜口路交叉口的大爷大妈,拿着小板凳,拖着音箱,来到大马路上跳舞,马路近乎一半的空间被占。大妈表示:车子不敢撞我们,要让着我们老年人!
  (8月19日中青网)
  有人可能会对这些广场舞大爷大妈们抱有同情心理,认为他们是找不到地方跳舞,所以才这么干的。问题是,正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临沂暴走团,无论如何都不能到车来车往的马路上暴走一样,你再找不到地方跳舞,也不能鸠占鹊巢,肆意侵占马路来跳舞,因为这不但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一种不负责,同时也是对过往行人、车辆的一种不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便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半点过错都没有,也得承担上限10%的赔偿责任。之所以对机动车方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是基于风险控制理论,从路权各方强弱势地位的角度出发,尽量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但法律法规倾向性地保护弱者,却绝对不是弱者可以任性撒野的借口和理由。我们更不能忘记,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机动车辆真的承担了10%的责任,但以肉身去和钢铁较量,非死即残的结果,却绝对不是这些广场舞大妈们所能承担的。
  所以说,在马路上跳广场舞也好,暴走也罢,都是一种既害人也害己的行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这样做。更进一步说,即便真的因为找不到场地跳舞,那么宁可把广场舞“戒了”,换其他有益身心的方式去锻炼,也不能以违背社会公德,挑战国家法律为代价。运动场地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全国各地也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比如新建运动公园,比如开放、整合原来的运动场所,增加运动场地的供给等等,而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前,我们即便只能等待,也不能“鸠占鹊巢”,这个道理,应该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看到这样的新闻,很多网友都表示很无奈,转而同情起那些过往的机动车来,感叹不知道下一个不慎撞人,惹上麻烦的会是谁。其实网友的这种无奈,本质上是一种担忧,既是对个体命运遭遇“非公正”意外的担忧,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却无计可施的担忧。毕竟,我们人人都可能成为这种无奈的受害者。怎么办?除了呼吁广场舞大爷大妈们自律,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该出面了,或劝导,或驱离,或惩戒,总之不能让“车子不敢撞我们”这种歪风邪气继续肆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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