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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吉祥日子剖宫产”立规矩了
新闻作者:文/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一位准妈妈超预产期一周仍未分娩,医生检查并无剖宫产指征,但为了让孩子在“5·20”这天出生,以“社会因素”为由选择了剖宫产。孰料手术后第二天新妈妈就出现抽搐、神志不清,转院上呼吸机治疗一个月,仍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状告两家医院,最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两医院赔偿47万元和13.4万元。
  (8月21日《信息时报》)
  虽然超过了预产期,但是却没有剖宫产的指征,可是医生却在患者的要求下,满足了其“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的要求。没想到的是,手术后新妈妈因为副作用死亡了。这起事件中,尽管说剖宫产是孕产女性的主动要求,但是医院还是输了官司。输了官司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剖宫产的指征”。其实,类似情况的剖宫产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这起事件也给医院提了一个醒:要学会向“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说不,一切都应该建立在科学的态度之上。
  如今不少孕产女性都会选择剖宫产,出发点多种多样,尤其值得一说的是“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当然,具有了剖宫产指征后,孕产女性“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尚可理解,但如果不适合剖宫产或者没有必要剖宫产,医院则不能由着孕产妇女的性子来,应该敢于跟要求剖宫产者说不。一方面,剖宫产作为一项技术,并非最好的选择,它对产妇和婴儿来说,都只能是“次要的选择”,因为这对健康没有好处;另一方面,“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不能走入极端,医院还需要对包括产妇情况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适合剖宫产的,必须剖宫产的,才能实施这样的手术,而不能为了让孩子在吉祥的日子降生,不加限制地,没有底线地满足其诉求。
  再说了,孩子的未来是不是美好的,一个吉祥的日子也是不可能左右的,孕产家庭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而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个更加详细的剖宫产管理制度,尤其需要严格约束“选择吉祥日子剖宫产”这种现象。是不是选择剖宫产,底线应该是“需不需要剖宫产”,而不是“是不是要求剖宫产”。这就需加强对医院、医生的管理,让剖宫产不再是“谁想搞就能搞”,用科学的态度面对“剖宫产诉求”。该说不的要敢于说不,敢于拒绝。
  医院要管好锋利的手术刀,该给“吉祥日子剖宫产”立个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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