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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劝导志愿者”不是婚姻的守护神
新闻作者: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郭元鹏
  春节长假结束了,不少人也给自己的婚姻划上了句号。记者了解到,赶到宁波民政局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市民增加不少。统计显示,从年初七2月3日至2月9日,宁波有426对夫妻分道扬镳。离婚劝导志愿者在介入多起案例之后,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春节后离婚数量的骤增,这或许也是另一种‘节后综合征’。”
  (2月13日《宁波晚报》)
  这条新闻,关注的是“春节离婚综合征”。我觉得赋予正常的离婚为“春节离婚综合征”本身就值得商榷。离婚率走高和节日期间产生矛盾有一定关系,但是也只能算是压倒“婚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离婚的原因未必就是因为节日矛盾。其实,看到这则新闻,我更关注的是“离婚劝导志愿者”。
  不能不说建立“离婚劝导志愿者”是用心良苦的。民政部门招募这么多“离婚劝导志愿者”是为了维系婚姻的,是为了让婚姻不破裂的,可是,这也是一种尴尬的事情。“离婚劝导志愿者”就呆在离婚登记处的大厅里,看到有人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就会靠上去,询问离婚原因,进行劝说。实际上,这种好心带来的可能就是一种骚扰。
  离婚是分为很多情况的。有的情况确实属于一时冲动。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劝导志愿者”应该能起到一定作用,劝说他们回家。问题是,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感情破裂的,那就是已经无法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不是“离婚劝导志愿者”通过几句话就能化解恩怨情仇的。他们离婚是自愿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这个时候,“离婚劝导志愿者”的突然介入就是十分尴尬的事情。人家在这里排队等候离婚,你却问这问那,甚至有的问题还涉及个人隐私,会让真正想离婚的人十分反感,这实际上就成了一种骚扰。试问,谁想把自己的隐私告诉一个陌生人?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这些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劝导志愿者”的介入其实还涉及到干涉离婚自由法理。
  受到“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总是会劝说别人不要离婚,也就有了民政部门招募“离婚劝导志愿者”这种事情。出发点是好的,维系婚姻的稳固也是对的。但是,依靠“离婚劝导志愿者”维系婚姻也是不靠谱的。不该离婚的离不了,哪怕是拿到了离婚证,也会复婚的。该离的婚,劝了也枉然,情感破裂之后,强扭的瓜也不会甜。
  关注离婚现象是对的,但是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是传播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情感观,让人们正确看待离婚,不出现冲动型的离婚就可以了,而不是指望“离婚劝导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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