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左琼
近日,湖南省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通报某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引发关注。2月12日,郴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黄志中跟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称相关单位只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但他也表示“喝牛奶”措辞不严谨,让大家的理解出现偏差。
(2月13日《新京报》)
从通报来看,的确有如大多数的观感,该单位似乎有点不近人情、矫枉过正。因为,喝杯牛奶如果不影响工作,不是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途中去喝,不必大惊小怪。然而,从相关单位的解释我们似乎发现,这份问责意见单,是该园区纪工委在暗访时发现某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一边喝核桃早餐奶,一边浏览网页,旁边还有一些零食”,也就是所谓的上班时间吃早餐时作出的决定。然而,这些行为恐怕不仅是该园区不允许,其他单位也是有所约束的。
因为上班期间吃早餐的确有不良影响,不仅影响工作,如果是窗口单位,必然会给来办事的群众造成纪律不严、态度不正甚至不作为等不良印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园区纪工委在暗访发现问题后,提示该单位对当事人批评教育、严肃纪律并不为过。虽然很多群众可能会因为相关部门不够严谨的表述为当事人“叫屈”,说明广大群众善解人意,但并不代表广大党员干部可以“推而广之”,更应该把群众的体谅当成动力和提醒。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形象,还关乎对群众的感情问题。一句话,为民服务,不能“做样子”,也不能“打太极”;不能“不作为”,也不能“和稀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部门虽不必为喝杯牛奶较真,但也不能轻视“上班时间吃早餐”等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的“真问题”。我们知道,吃早饭虽是生活必需,也应该尽量在工作之前解决,不管喝牛奶还是咖啡,都不能成为耽误为群众办事的借口,即便是更加“人性化”的下午茶时间,缓解小饿小困添点小零食,也要尽量在“茶水间”进行,避免造成群众误解。
所以,“喝牛奶被问责”,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相关部门,不管是对涉事者还是旁观者,都不失为一个善意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