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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生不妨从“方便”做起
新闻作者:吕好玫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晚,网曝广州水荫路小学三年六班班主任因为流动红旗没有了,罚全班男孩子上厕所要申请。惩罚持续半个多月后,有孩子出现尿频尿急,有孩子课堂上当众尿了裤子,就在大风呼呼的冬天,哭着回了家。区教育局迅速成立事件调查组,认为涉事老师在事件中存在方法方式不当的问题,调查组责令学校对其批评教育,并作出暂时停职处理决定。(2016年12月30日《广州日报》)
  班上的流动红旗丢了,要求学生们遵守校规、班纪,是应该的;禁止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也是应该的,但是无论禁止什么,也不能禁止学生自由上厕所。因为它比“圈养”更可怕,可怕的是“圈”住了人的生理现象,让人无法自由生存。须知,人有三急,内急为首。上厕所是人的一种基本生理需要,想上厕所就得及时上厕所,岂能禁止?而今,禁止学生自由上厕所,既有碍学生的身体健康,不人道,也侵犯了学生的人权,更违背了教书育人的初衷,实在不应该。
  究其根源,关键是相对于老师而言,学生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在身份和权力都不对等的情况下,学生的权利往往成为强者权力的牺牲品。试想,在学校,对于视老师话为“圣旨”的学生们来说,老师说一,学生们敢说二吗?学生如果尿急时只好尿在裤子里。这既伤害了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还伤害了学生们的自尊心。
  报道说,该老师惩罚学生往往是连带性的:“一个孩子一门功课没考好,其他几门课也要写检讨;一个孩子忘戴红领巾,全班一起写反思,就连家长也要参与。”这种株连式教育办法在当今文明学校大行其道,且出自一名在教育领域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师身上,真让人匪夷所思。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样的学校在校门口居然挂着“示范学校”的牌子,真不知要把义务教育引向何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今,禁止学生自由上厕所,是不是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该校领导应该十分清楚。大道理不用多说,仅就班主任而言,至少应该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教师法》对老师的基本要求。如果老师真正懂得关爱学生,为学生好,就应该用爱的方式去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争流动红旗,而不是禁止学生自由上厕所,伤害学生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甚至是人格尊严。所以,作为老师,如果真正爱学生,就应该开展人性化教育,把学生当作一个人来对待,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对待,如此,不妨先从学生“方便” 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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