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西流
“双十一”光棍节临近,应届毕业生小宁购买了一份“恋爱险”,11月6日引发热议。这份保险从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至13年内,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结婚,即可获得结婚礼金或玫瑰花。“恋爱险”能保住爱情吗?
(11月7日《三秦都市报》)
众所周知,“爱情险”是婚前婚后都可以投保,婚前“爱情险”,以恋爱者是否结婚为给付条件;婚后“爱情险”,则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为给付条件,达不到规定年限即终止婚姻的,则不给付保险金。而“恋爱险”只保婚前,以恋爱者是否结婚为给付条件。然而,由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明白“爱情无法保险”之理,购买热情锐减,退保日趋增多。可见,“恋爱险”反弹,仅是“双十一”的一个噱头,等于给这个险种打了一针鸡血,“兴奋”不了多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爱为名卖保险,以爱为名推销房地产,以爱为名的商场促销……如今,以爱情为由头的商业促销活动太多,多到让人“谈爱色变”,爱情已经成了消费和营利的一种噱头。因此,我们不能怪消费者的麻木和无情,只能怪商家用过度的方式去消费人间至善至美的爱情。以至于当人们谈论起爱情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场谈论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商业玄机。
回到爱情和婚姻本身。双方感情破裂,是造成分手或离婚的根本原因,其他诸如经济、住房、子女就学等因素,均为次要的,只要双方同心协力,共同应对,这些问题对爱情和婚姻构不成多大威胁。相反,在双方存有异心,再也无爱可言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分手或离婚。在作出此决定之前,双方都进行过长久的磨合和沟通,在爱情和婚姻挽救无望的情况下,只得理智地选择分手或离婚。可见,一旦双方决意分手或离婚,就是为爱情投了再大的保单,也于事无补。
因此,为爱情“投保”,不如给婚姻“保鲜”。有关部门应关口前移,多为恋爱和婚姻中的男女做一些风险预警工作。比如,排遣和理顺他们在恋爱和婚姻里的惶惑和混沌,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同时,要为处在弱势的一方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特别是,协调恋爱和婚姻里的一些问题,帮助双方学会和家人沟通、相处,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双方建立自尊,变得坚强。促进双方共同成长,是对爱情和婚姻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