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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推迟发工资涉嫌拖欠工资
新闻作者:张立美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双十一”快到了,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成为疯狂网购的“剁手族”,决定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
  (11月5日《央广网》)
  又到“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近年来,不少网民当起了“剁手族”,每逢“双十一”都会购买大量自己用不着的物品,甚至沦为垃圾,浪费血汗钱,很是后悔。某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当“剁手族”,避免员工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大量没有必要的物品,节省钱财,采取推迟工资发放办法。从初衷上说,公司此举是善意的,是为员工着想。但从法律角度说,公司推迟工资发放的做法,实质上涉嫌拖欠工资,这种行为并不合法。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照这条规定,公司推迟一个月工资的发放,实质上等于没有做到按月发放工资,这存在拖欠工资的嫌疑。公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推迟工资的发放,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但为了防止员工当“剁手族”而推迟工资发放,并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延迟工资发放的情形。
  事实上员工获得的工资报酬,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怎么使用、怎么处置,都属于员工个人的权利。员工是将工资拿去购物,还是出去旅游,或者存起来,都由员工个人决定,外人无权干涉。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双十一”购物,推迟发放工资,代替员工决定是否参与“双十一”购物,这显然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和干涉,单位的手伸的过长,逾越了权利底线。
  再者,从效果上说,推迟发放工资并不能有效防止员工“剁手”。只要员工手里有钱,银行里有存款,那么员工随时都可以“剁手”购物。即便手头上没钱,只要员工办理了信用卡,那么即便公司推迟工资发放,照样不耽误“双十一”抢购。相反,公司推迟员工工资一个月发放,可以赚取员工工资一个月内的利息。换句话说,公司推迟员工工资发放,看上去是帮员工节省购物支出,实质上却给自己赚了一点点利息,这是有利可赚的做法。
  总而言之,公司担心员工当“剁手族”,这种想法是好的,值得肯定。但应该是引导员工省着花钱,不要在“双十一”乱购物,而不是采取不合法的延迟工资发放的手段,更何况这种手段本身就没有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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