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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拍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奇葩公司,竟然让女性员工统计‘大姨妈’时间……管的真多。”9月18日下午,网友@熬夜的猫咪663 爆料,她所在的郑州某公司,让员工上报各自的例假时间,该网友表示不能理解,不少网友看了之后直呼尴尬。(9月19日大河网)
  
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用意何在?
  文/屈正州
  一家企业居然连女员工的例假时间都要掌握,的确令人匪夷所思。女员工何时来例假,关乎个人的隐私与人格尊严,本是很私密的事,该公司以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女员工上报自己本月的例假时间,有侵犯其隐私权之嫌。该公司的用意究竟何在,尚不清楚。从当地网友的评论来看,或吐槽或理解,莫衷一是。
  对此举表示认同的网友认为,公司这么做,是为了防止部分员工随意请假,拿月经痛当请假的理由。如此说来,公司这么做,似乎也情有可原,是以此来杜绝女员工弄虚作假的行为。只是,仅仅由于少数员工可能以例假为借口请假,就不顾及所有女员工的脸面和隐私,要求她们概莫能外地上报各自的“大姨妈”日期,这样的管理者是否也太不厚道了些?欺骗公司者毕竟是少数,管理者却以牺牲所有女员工的隐私为代价,视所有女员工为潜在的“骗子”,这究竟是一种管理智慧,还是管理无能?值得商榷。
  还有网友善意地解读,认为这可能是该公司要给女员工发福利,放“姨妈假”,并举出一些省份已经提出经期可以带薪休息——我们当然期待用人单位能响应“痛经假”这样人性化的制度安排,体恤员工的冷暖。但别忘了,企业是逐利的,是讲求经营效率的,给女员工放“痛经假”,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在河南省目前尚未对痛经假做出特殊规定的背景下,该公司会领风气之先,给女员工放“痛经假”?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毕竟太小了。现实而论,在维护女员工权益方面,河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已作出规定,女性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能将这样的规定落到实处,在关爱女员工方面拿出一些切实举措,就很不错了。
  该公司统计女员工的“大姨妈”日期,究竟是何用意,尚不得而知。就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言,用人方唯有将员工当作企业的主人,尊重并关爱员工,才能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如若不然,像部分企业那样,动辄出台一些类似女员工未满30岁不得生育、未评老板微博要罚款之类奇葩规定,或是侵犯员工的正当权益,或是将管理者的意志强加于人,到头来,只会给企业发展注入负能量。
  
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并不奇葩
  文/孙根荣
  新闻中没有透露该公司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派啥用场。设想一下,该公司所以要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也许是为了合理安排公司工作,拟或是想落实“痛经假”,抑或是想防止女员工以痛经为由,随意请假……总而言之,只要该公司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的目的,能裨益公司工作安排,裨益女性享受到更多社会福利,裨益女员工改掉弄虚作假的陋习,这样的规定就不算是奇葩规定。
  或许在某些人看来,例假是女性的隐私,用人单位统计女员工“大姨妈”日期,未免存在侵犯女员工隐私权之虞。然而,这一看法,有失偏颇。我们知道,所谓隐私,顾名思义,是指隐蔽、不公开的私事。诚然,《侵权责任法》中所称的民事权益,也包括隐私权。但是,至今还将例假看作是女性的隐私,实在与现代意识不尽相符。当今已经有不少地方立法制定“痛经假”,将女性例假演绎成公共事务,现代女性岂能依然将例假看作是女性的隐私?假如女性将例假看作是女性的隐私,不愿上报用人单位,那如何让女性享受“痛经假”?
  其实,“大姨妈”是成年女性的正常生理现象,不必将其神秘成隐私,而用人单位统计女员工例假时间,也不应被看作是侵犯女员工隐私权的行为,除非用人单位拿它“广而告之”,并拿女员工例假时间说事,侮辱、诽谤女员工,损害女员工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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