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9月18日发布。该文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将“50%的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
(9月19日《京华时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私家车的迅猛发展,考驾照的市民越来越多。然而,很多人在驾校学习期间,都会经历一些烦心事。比如,学习考试周期长,教练服务态度差,对学员吃拿卡要,时有学员与教练发生冲突,甚至大打出手,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令人不胜其烦。如此语境下,50%的驾校将试点“先培训后付费”,通过契约和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供求矛盾,进而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这无疑是改革的一个方向。
首先,试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减轻了市民学驾负担,并享受到优质的驾培服务,既能保证市民及时学驾,又给学员一个筹钱的时间;不仅可有效缓解普通市民“学驾难、学驾贵”的问题,而且可促使驾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特别是“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对于驾校和教练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学员给教练打分,来决定教练的绩效和收入,从而激励教练更好地为学员服务。
然而,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特别是学教之间关系紧张,是个不争的事实。如此语境下,实行“先培训后付费”,可能会出现一些学员先学驾、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现象,给驾校增加负担。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协议结算制度,遵循契约原则,让违约者承担责任。既然“先培训后付费”已成为一项驾考改革制度,学教双方一旦签署了《驾照培训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得到学员认可,表明这个结算协议成立;如果学员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是法律不允许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双方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学教之间就会减少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可见,驾考“先培训后付费”,应当成为一种信用范本。个人信用需要正义力量去支撑,需要制度和机制去呵护,让守信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者得到一定的惩戒。因此,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并将享受过“先培训后付费”学驾模式的学员,纳入个人征信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学驾费用的学员,实行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学驾费用的学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其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资格,拒绝向其提供学驾服务,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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