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女儿、13岁的小婷(化名)被26岁的小刘以谈朋友为名多次性侵。小刘犯强奸罪被判刑6年2个月。考虑到小婷的母亲张女士对小婷疏于监护,崇州检察院决定将张女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对其进行强制教育。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成都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启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帮扶新模式,并在4家基层法院试点。
(9月19日《成都商报》)
张女士的女儿被人性侵,作为母亲的张女士却要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不解。女儿被人性侵,作为母亲,是受害者家属,肯定也很难受,为何还要让她强制接受亲职教育呢?况且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还要与其他的受教育人一起“上课”,这可能会曝光受害者隐私,可能让受害者家属重新记起伤心的往事,这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就如张女士,也是无故缺席亲职教育,崇州市检察院对其发出明确告诫,才让她重新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这对她是否也算是一种残忍?
但要看到,张女士年仅13岁的女儿被人以谈恋爱为名进行多次性侵,与张女士的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张女士与其前夫离婚了,女儿归自己抚养,但她并没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职责,让女儿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与教育。对没能尽好监护人责任的张女士进行强制教育,是让她能尽好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也可以通过强制亲职教育,让张女士懂得如何去对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女儿进行心理疏导。
强制亲职教育针对的是监护职责缺失的监护人,因为这些法定监护人没能尽好自身职责,让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或是受到各种伤害。但这些监护人的“罪行”还没达到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度,对这些不称职的监护人就有必要进行强制亲职教育。
这是在严惩与宽容失职监护人之间设置的“缓冲地带”,相比于或是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或是因未成年人没有其他的监护人可以替代而对失职监护人进行宽纵,对适合条件的失职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有助于唤醒失职监护人,让失职监护人悬崖勒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比在严治与宽纵这两个极端间摇摆更为“温和”、行之有效及有针对性。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
不过在对适合条件的失职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时,要避免泄漏未成年人的隐私,也要避免让受害者家属受到二次伤害,也不能让类似教育流于形式。如要注意保护好未成年人、受害人隐私,也需要对强制教育的效果进行追踪调查,看这些失职监护人是否有所改变,看因为监护人失职而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境况是否有所好转等等。
让失职监护人参加强制教育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让未成年人生活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下,才是目的。如果强制教育没能收到好的效果,则需通过继续加强强制教育、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等各种手段去达到目的。一言以蔽之,费尽一切办法,都要让未成年人生活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之下,这是监护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