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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龙凤胎告医院 此纠纷不该有
新闻作者:文/罗志华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想超生一个娃,结果生出龙凤胎,社会抚养费也得交两份,是喜是忧?韶关乐昌市的陆某因此“归罪”于乐昌某医院,指其未检出是双胞胎,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支付其被计生部门“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日前,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7月8日《信息时报》)
  建设法治社会,应多鼓励民众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少走甚至不走“闹事”途径。在医疗领域尤其如此,医闹之所以多,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法治意识淡薄,愿走法律途径的患者少。这个妇女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不是采取闹事等其它手段,也有值得肯定之处。
  然而,这起纠纷或本不应发生,最终官司却打到了法院,也说明患者的权利意识过浓,到了维权过当的地步,维权的起点线如此低,同样不利于缓和医患关系。在普通人看来,生了个龙凤胎,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只要大人孩子都健康,就算不感激医生,也至少不会去告医生。当然,医院也存在过错,毕竟前一次检查没有查出是双胞胎,再次检查时,孩子都要生了,这家人已来不及做任何应对。
  但这样的诉求表达也同样属于无理取闹,医学非万能,总有疏漏时,只要不造成伤害,则应该给予包容。退一步说,即使早发现两个孩子又怎样?选择性堕胎是要经过审批的,也得根据大人小孩的情况决定,并非自己想怎样就能怎样。更何况,自己是违法怀小孩,只想违法生一个,连违法也追求“精准”,其实也极为不妥。
  透过这件看似不大的诉讼可以看出,在医疗效果等方面,不管情况怎样,只要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预期,没有满足到个人的要求,就表达出自己的诉求甚至不满,这种现象在医疗领域十分常见。而更多的不当表达并没有发生在法院等公共视野,而是发生在与医生的当面交流当中,给医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和压力,也使医生的诊疗更加趋于保守或谨慎。维权的起点线过低,也使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增加,医患双方的精力在此被大量空耗。
  患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值得鼓励,但同时,过度维权和过高看待个人权利,甚至认为个人权利经不得点滴伤害,也同样不是法治意识的正当体现。依法维权要比无理取闹强,但排在依法维权之前的,还有道德自律,还有理解和宽容。只有保持这个秩序,才能既将医患纠纷的处理导入法治轨道,又不至于增加纠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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