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5年07月10日> > 总第2553期 > A02 > 新闻内容
包租婆不能只是到月去收钱
新闻作者:文/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胡某旷工多日,家人联系不上,公司也找不到人。前日上午9时许,胡某的家人找到位于厦门同安洪塘头的一处租屋,推开门后,一股异味扑鼻,胡某的哥哥认出躺在地上的正是失踪多日的弟弟。民警到场后证实,胡某已死亡数天。据悉,胡某23岁,是外地来厦务工人员。(7月8日《厦门日报》)
  在周星驰主演的一部大片里,有一个大名鼎鼎的包租婆形象。她的任务就是在收钱的日子里跑到房客处催缴房租,谁给晚了就要挨骂,谁胆敢不给就要拳脚相加。现实生活中,如此暴力的包租婆当然少见。但是,其功能也仅仅停留在“到月去收钱”的浅层次上。
  报道中说到的这个在包租房死亡的房客,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房客的安全无人负责,房主只是“到月去收钱”。于是,当房客已经死亡数日之后,发现其死亡的不是房主,而是死者的家人。而这种情况还是多发的,很多城市,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房客死在了自己家对外租赁的房屋里,房主却一点不知情。这其实是包租房管理的漏洞造成的。
  这种漏洞,固然有着社会治安的问题,联防联治的缺位问题,日常监管的走形式问题。但是,有一个环节是不可遗漏的。那就是房主只是知道“到月去收钱”。房子是房主的,对外出租是需要的。一方面,这是市场需求所决定的,如果没有包租房,何来异地漂流人员的安身之处?一方面,房价走高,一些当地人也需要租房过日子。包租房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对于房客的安全,包租房的主人有一定的责任。房子是自己的,就要为自己场地的安全负责。
  可是,现实生活中,包租房里的乱象就犹如影视大片里的情节:吸毒的、卖淫的、传销的,甚至连一些犯罪分子也喜欢躲在包租房里。乱象何因?说白了,是房主只知道收钱却忽视了监管造成的。固然,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可是面对面广量大的包租房和房客,也显得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赋予包租房的主人更多责任。在这方面,宁夏的银川做得就非常好。为了打击传销现象,当地制定了一个严厉标准,凡是在谁家出租房内抓获了传销人员,就将房主一起追责,除了罚款超过万元之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包租房的主人,就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让他们成为治安员。不仅会“到月去收钱”,还应该加强监管,要有及时发现包租房内动向的能力。
  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用工单位是不是应该为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场所?如果能够集体租房或者在厂区提供住宿,就便于管理了。而且,对于包租房的审批也应该严厉起来,最起码应该是安全的场所,符合居住条件的环境,要有治安防范人员巡查,要有社区医疗急救组织。
  包租婆不能只是“到月去收钱”,还要让包租婆成为治安员。包租房乱象需要引起重视了。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