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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不彰“高考移民”难止
新闻作者:文/张西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25日陕西高考成绩出炉,榆林文科头名花落榆林华栋中学。令人意外的是,华栋中学却表现得异常低调,学校老师谈及榆林文科第一名邢程远也都讳莫如深。据该校高考毕业生透露,三年读书期间从未见过邢程远,突然间她就成了榆林文科头名,让人十分不解。而网上出现的帖子更是直指这名“高考状元”是“高考移民”。(7月8日《华商报》)
  在各地热炒高考状元的语境下,榆林的文科状元却一直被“雪藏”,原来其是个“高考移民”,炒不得。然而,不炒这名高考状元,并不意味着其“高考移民”的身份不被曝光。众所周知,“高考移民”是一种投机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探究“高考移民”诞生的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再对症下药,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高考试卷全国不统一,催生了“高考移民”这一怪胎。比如,目前有的省份试点进行高考“3+X”改革,有的省市仍实行“3+2”高考模式;即便是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有的使用“新课标全国一卷”,有的使用“新课标全国二卷”;而北京、上海等省市“风景这边独好”,坚持实行“自主命题”。然而,各地基础教育使用的教材不一,随迁子女回家乡参加高考便遭遇“水土不服”,因而,很多流动人口只能将子女留在家中接受基础教育。再者,各地高考录取率、录取分数线相差巨大,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迁移户口,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以求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高考移民”由此横空出世。
  再者,异地高考政策全国不统一,为“高考移民”提供了现实土壤。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工作意见”,但只是一个宏观政策,由于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制订一个可供微观操作的实施细则,导致地方在执行异地高考政策过程中,不仅在实施时间上不统一,而且在具体政策和措施上也不统一。各地“自选动作”太多,也助推了“空挂学籍”的自选动作。比如,陕西省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参加陕西省高考报名。一些随迁子女达不到条件,只得当“高考移民”,企图蒙混过关。
  可见,“异地高考”不彰,“高考移民”难止。换言之,加快“异地高考”政策落地,显然比治理“高考移民”更重要。首先,要保证异地高考新政,能够兼顾和平衡随迁子女与当地考生之间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各地就不能各自为政,应步调一致。而步调一致,应体现在高考试卷全国一致、执行异地高考政策全国一致等;特别是在参加异地高考条件上应全国一致。此外,各地基础教育使用的教材和教学方式也应统一,这样,考生在任何地方参加高考,都不会受到“学用脱节”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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