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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别用影视作品误导公众
新闻作者: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郭元鹏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正在热映,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上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10月5日《南方都市报》)
像我这样的不熟悉法律条文的门外汉,看了这部电影,增加的一个知识就是:孩子失踪必须要等到满了24个小时才能报案。而没想到的是,一部上好的电影,却因为这一句台词误导了公众。试想,如果电影的这句台词深入人心的话,是不是就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在丢失了孩子之后,就会不敢去报案,因为他们会觉得报案也是白搭,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他们就会自己去寻找,或者坐在家里苦苦等待24小时。而警方的经验显示,少女或者是儿童失踪后,24小时之内是寻找的黄金期。错过了黄金期就会难上加难。
如果,因为一部电影错误的台词,而让丢失了孩子的家庭错失了报案的黄金期,这岂不是一种罪过?
看到这条新闻之后,原本对法律知识也不是太钟情的我,到网上搜索了一些资料,发现警方对《亲爱的》电影台词的回应是正确的。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当然,法律也有关于“失踪24小时内报警不立案”的规定,但是,那是指正常的成年人。这样的规定也是切合实际的,成年人不同于儿童,成年人是有自理能力的,他们或许会在24小时做其他的事情,而孩子则不然。《亲爱的》的错误台词,就应该是对这个规定的误解。
现实生活中,很多影视作品其实都存在这样的硬伤,尤其是一些生活片、法制片,这样的硬伤会误导很多观众,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如果传播了错误的法律知识、救火知识、健康知识,危害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我们发现了《亲爱的》硬伤,我们就应该及时纠正过来。其一,可以让制作公司收回拷贝,修改后再发行。其二,需要在电影播出之前,将电影中的硬伤告诉观众。这样的事情,还反映出了影片审查部门的水平问题。
还有多少“亲爱的”在用影视作品误导公众?我们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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