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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经济”不除,景区特产遥遥无期
新闻作者:郭文婧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郭文婧
国庆假期,各大景区迎来旅游商品购物潮。这些商品本应有极强的地方特色,然而不少游客却发现,一样的竹雕、一样的小木刀、一样的木梳……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地方特产”,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让人提不起购买欲望。(《人民日报》10月7日)
本来,景区特产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因为其核心价值就是独特的创意,不仅对购买者有纪念意义,还可以让他们的旅途变得兴趣盎然,甚至提醒旅游者在特定时候“故地重游”。但是,景区特产不特,结果自然就是,“能坑一个坑一个”,购买者留下的只是被骗感,不仅没有在景区与旅客之间建立更长久的良好联系,反而让旅客“吃一堑长一智”。
景区特产为何同质化?因为景区管理者或所有者并不上心,景区特产在本质上并不属于景区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修建了一些门面,然后出租赚点租金而已,因为他们靠“门票”已经过得非常滋润了。10月7日,已有媒体盘点,景点类公司的毛利率普遍超过60%,索道业务毛利率更是高于80%,比地产等行业更“暴利”。
国外景区特产之所以物美价廉,根本原因是门票能常年低价。之所以如此,倒不是国外景区的运营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不是旅游商大发慈悲。除了更完善的成本分担机制之外,还有涨价的“紧箍咒”,涨价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而且新价格必须在公布一年后才能生效。所以,不得不努力开发突出景区人文特色的景区特产商品。
“门票经济”对旅游业无异于“涸泽而渔”,发改委也多次重申票价占收入比远远高于国外的景区,景区门票价格需要规范,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的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充分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的上涨,于是有了门票三年不得涨价的规定。结果,禁令一到期,三年不涨价自然变成了三年必涨价的局面。
靠旅游去拉动消费,如果失去景区特产这一大块,剩下的消费也就只不过是餐饮、住宿,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所谓的当地特产,消费不消费就不再是一个问题,或者根本不值得买。真正景区特产的开发、销售,涉及到创意、营销、版权等多个因素,前期成本和风险并不低,有“门票经济”这样的快钱暴利可赚,恐怕也只有傻子、或者真正的现代企业家,才会在景区特产上去着力。
我国景区特产要创造出无法复制的资源基因,打造出离开这个景点就买不到的特色产品,不去除景区的“门票依赖”,恐怕依然任重道远,也就只能每年徒发感叹。要去除景区的“门票依赖”,仅靠“三年不得涨价”这样的行政手段,也注定形不成长效机制。其实,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完全可以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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