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仅靠“划红线”还不够
文/郭文婧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教育部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划出教师行为的6条红线,并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7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的此项规定,网上评价两极,一极评价为“史上最严”,并呼吁真正执行;另一极则认为依然是“官样文章”,建议还是先把那些强奸、诱奸、猥亵学生的校长、教师送进监狱吧!教师收礼是教育领域的沉疴难症之一,加大治理毫无疑问是应该的、紧迫的。但教育部这次“教师禁令”能走出以往的尴尬吗?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谜。法律主要解决“禁止”什么的问题、“必须怎样”的问题,带有强制性;道德主要解决“应该怎样”的问题,带有倡导性。因此,解决路径也就不相同了,“禁止”性的东西交给司法去解决,“倡导”性的东西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去解决。某些行政权力,有时具有“膨胀、自肥、自我保护”的腐败倾向,注定它们出台“禁令”容易、保证“禁令”不易。
我们只要看看西方教师伦理的演变,就会发现其鲜明特征:一是适用对象已从教师转向了所有的教育者;二是主要内容已从教师自身转向了对学生的承诺和对职业、专业的承诺;三是重心的基调已从现实主义转向了理想主义;四是主体本位已从教师转向学生。道理很简单,教育是培养人的工作,最主要的不是禁止做什么,而是应该做什么,不解决应该做什么,即使解决了“禁止做什么”,也只是消极的。
说穿了,教师之所以接受“请客送礼”,有两个主要内因,一是教育还没能回到该做什么的本真,加上教育资源不均衡,学生及家长不得不请客送礼;二是教师地位的客观重要没在现实中得到保障,信仰与荣誉感的缺失导致教师接受“请客送礼”见怪不怪。当然,教师之所以接受“请客送礼”,也有两个直接外因,一是本应该纳入师德建设的教育行政部门从业人员却成了“他者”,系统一个要素的腐败,难免传染;二是法律与伦理缺乏区隔、行政与司法缺乏制衡,师德建设就成了教育行政部门闭门造车的自说自话。
不能不赞成教育部出台类似“禁令”的良善初衷,但教师伦理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这种仅靠行政内部“禁令”的方式,有可能就是按下一个“葫芦”浮起另一个“瓢”,因为它不解决教师伦理的根本问题。教育部类似禁令出台得还少吗?可以往的效果究竟如何呢?“禁令”多一个不多,但愿这次“史上最严”的教师禁令,能够迅速见效。
“拾金索酬”背后的情理与法理
文/苑广阔
成都市10岁的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笔钱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对此也没有表示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7月15日《成都商报》)
这则“拾金索酬”故事既不是拾金不昧,也不是拾到别人的钱物占为己有,但是这对经济拮据母子的表现,在道德层面也称不上是完美:他们联系了失主,愿意归还钱包里的证件钱物,但是希望失主帮孩子买一辆梦寐以求的自行车用来上学。虽然事情最终在善解人意的失主的配合之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这件事背后所体现出的情理与法理,还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一番。
其实,当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钱包时,他是有多种选择的。比如他可以直接拿走钱包里面的钱去给自己买一辆自行车,但是这样无疑是极不道德的行为。他还可选择把钱包还给失去,不图任何报答,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美德。而这对母子最终在“道德”和“非道德”之间选择了一种折中的办法:既归还失主的钱包,同时又索取一定的报酬——因为穷困的他们需要一辆自行车。
他们的这种做法,无疑不太符合“拾金不昧”的传统主流价值观,因为我们更希望拾到财物的人,能够无条件地归还失主财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价值观的多元,社会对于“拾金不昧”已经有了道德与法律上新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也就是说,小峰母子“拾金索酬”的行为,尽管不符合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但是却并不违反法律,而是在法律允许和保护的范围之内。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尽管法律在保护拾得人索酬权利的同时,还规定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就会从合法变成违法。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这也就意味着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也不过是一步之遥,当事人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以免索取合理报酬不成反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发生在成都市的这起“拾金索酬”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拾到别人财物时如何做出情理与法理选择的样本,其中所体现出的是非道德与法律概念,无疑是值得我们好好体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