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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4年06月20日> > 总第2446期 > A01 > 新闻内容
哪些大病可申请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新闻作者:刘立稳整理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九种疾病以及相关的申请手续,并且明确提出,将严惩骗取公积金的行为。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为较多患病职工家庭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但是,“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疾病范围必须明确。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在申请的手续上,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由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本人前往申请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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