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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未果后损坏手机,法院判赔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带回家后却又将其扔进了垃圾桶。随后,民警带着失主找上门来,由于无法将手镯归还给失主,拾得人被失主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赔偿损失1.6万余元。
此案件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拾金不昧”作为传统美德,早已深入人心,成为大多数人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然而,仍有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捡到的就是没人要的”“捡到的就算自己的”“捡到了也没人知道”。正因如此,拾金而昧、拾金而“弃”、拾金而“扔”、拾金而“卖”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这些行为是否会引发法律问题?一起来探讨一下。

  案例
捡到他人手机索酬1500元,失主起诉至法院

“妈妈,我捡到一部手机。”一天晚上,李小花(化名)带着孩子在广场玩耍时,孩子突然拿着一部手机朝她跑来。李小花心想,手机丢了,失主肯定会打电话来寻找,于是决定等等看。
然而,过了许久,李小花都没有等到失主的电话。以为手机没人要的她来到附近的手机店,准备刷机。恰巧,这一幕被失主蒋大壮(化名)的朋友看到,认出了这部手机,赶紧通知了蒋大壮。
蒋大壮急忙赶到手机店,向李小花表明来意后,请她归还手机。李小花同意归还,但要求蒋大壮支付1000元报酬。
蒋大壮觉得,这部手机虽值钱,但1000元报酬着实有点多。于是,他与李小花多次沟通,希望能够降低酬金。
然而,李小花态度十分坚决。无奈之下,蒋大壮选择了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最终蒋大壮答应支付1000元报酬,可此时李小花却反悔了:“1000元不行,得1500元。”
面对李小花出尔反尔的行为,蒋大壮很生气,当即表示不要这部手机了。
回家后,蒋大壮气消了,由于手机里还有公司的重要文件,他还是委托朋友和李小花继续协商。最终,李小花同意以1000元的报酬将手机归还给蒋大壮。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第二天,蒋大壮又主动找到李小花,要求她归还1000元报酬,手机则归李小花所有。
原来,蒋大壮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里的重要文件和材料都被李小花删除了。
再次拿到这部手机之后,李小花觉得手机无用,就选择了直接扔掉。
气不过的蒋大壮以“非法占有”为理由,将李小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小花赔偿自己的损失。
经过审理,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小花拾得蒋大壮遗失的手机后理应妥善保管,然而李小花故意删除资料和丢弃手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李小花赔偿蒋大壮1700元损失。
随后,李小花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经过搜索后发现,此类例子并非个例。此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拾得他人名表后低价转卖他人的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手表价款9.2万余元。

  说法
拾“金”不昧,有法律依据  
肖明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单纯捡到遗失物品通常不会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桑植的这起案件中,李小花捡到蒋大壮的手机后,理应妥善保管,然而她不仅故意刷机导致手机内重要资料损毁,还将手机丢弃,所以法院判定拾得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则需要失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除了丢弃行为,如果遗失物在归还途中遭到损毁,就需要判断拾得人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若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拾得人无需承担责任。
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归还遗失物获取报酬甚至不归还遗失物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索要的费用过高,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不仅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同时,还有可能触犯“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至于将捡到的遗失物转卖的行为,则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典》对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贵重”等字眼。因此,无论遗失物品的价值几何,在捡到物品后,拾得人都应立即交给公安机关等公权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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