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施行,为适应未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今年以来首次进行修订完善。“在立法过程中,对几大项内容进行了分类处理。”5月31日,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水清表示。
一是对上位法已详尽规范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比如,防网络沉迷等问题。二是将湖南近年来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针对湖南性侵未成年人发案数、校园欺凌、困境未成年人关心关爱等情况和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开展专项立法。比如:本次会议还对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以小快灵的方式进行了立法,下一步还将对学生心理健康等问题进行专项立法。
当前,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七种情形构成学生欺凌”,同时,针对这两个方面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学校教职员工要重点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有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的,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其可能被欺凌的,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表示。“关于防范性侵害,《规定》对开展防性侵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后续保障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将性安全教育与防范性侵害教育纳入考核体系等。”
除此之外,《规定》还提出“父母或监护人有报告义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医美服务违法”“实施就业查询制度”“识别和帮扶留守儿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