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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六年,“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刘丽佳 刘洋凌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查看次数:998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们终于拿到了补偿款。”近日,拿到被拖欠六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曹某激动地说。
2018年2月,长沙县某镇某村组召开土地征收费分配方案代表大会,约定“外嫁女”户口已迁出、离婚后又迁入本组的不得参与组集体资产分配。
会后,该村组分三次按人均合计16.65万元进行集体资产分配,曾因外嫁迁出户口后又迁回本地的曹某与其出生便落户在该地的儿子均未参与分配。曹某与该村组负责人交涉后产生分歧,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曹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曹某及其儿子果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023年2月,曹某以该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长沙县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长沙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村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33.3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村组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同年10月7日,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村管账户暂无可执行的资产,裁定终结执行。
2024年1月,曹某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查明该村组账户上确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且不与该村组负责人提及的账上预留的五保户资金相冲突。
随后,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要求恢复该案执行。经多方协调,目前,曹某与儿子的土地补偿费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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