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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出首份涉及电信诈骗的职业禁止令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周玮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帮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上线提供大量电话卡,某电信从业人员竟大开“后门”,利用职业便利批量办卡。近日,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该电信从业人员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且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电信行业——这也是长沙市发出的首份涉及电信诈骗的职业禁止令。
2023年5月,在某移动营业厅担任店长的胡某某接到久未联系的同行张某某的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买卖”。在张某某的介绍下,胡某某认识了某科技公司经理石某某及其朋友李某。张某某和李某表示,他们的“老板”需要大量电话卡以供业务需要,所以希望胡某某和石某某提供帮助。凭着多年的行业经验,胡某某察觉张某某二人的“老板”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人员,在其追问下,张某某承认和李某近一个月以来一直在以办理电话卡帮助上线实名注册APP的方式获利,并许诺如果胡某某帮忙,会给予丰厚的报酬。在张某某的诱惑下,胡某某心动了。
经过一番讨论,四人展开了行动。2023年7月,民警在该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某移动营业厅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李某也陆续到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石某某共计出售实名认证电话卡877张给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上述电话卡中已查实其中一张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石某某违法获利35000元,胡某某违法获利13000元,张某某违法获利13000元,李某违法获利40000元。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且在刑罚执行完毕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电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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