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州审核,确定在望城区、石鼓区、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湘阴县、澧县、桑植县、赫山区、资阳区、资兴市、汝城县、江永县、中方县、双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
该方案的评定对象为经试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医生可自愿进行申报。其中,一级村医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3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及以上条件。
此外,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还将实行届期制、等级晋升、等级降级、岗位培训的动态管理,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比如,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期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符合相关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在届满后次年3月按程序申报上一等级乡村医生,但不得跨层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