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要平等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应当明确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法律的制定,同时,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好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要求,还将会同全国妇联指导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政策法律,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避免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出现“两头占”、“两头空”。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出赘婿”土地承包权益保障问题,农业农村部表示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群体关注,依法妥善处理好其合法诉求,切实落实好“出赘婿”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