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孩子们在小区里活动时的安全隐患,也再次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其实,不光是骑自行车,孩子们在小区里玩滑板车、平衡车,互相追逐打闹引发矛盾纠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那么,小区安全和孩子们的玩乐自由究竟该如何平衡?家长又应该担负起怎样的监管责任呢?
调查:多个小区连夜发“温馨提示”
“我们小区当天就在业主群里发了‘温馨提示’,提醒业主要监护好自己的孩子。”长沙建发泊悦小区业主周女士告诉记者,那个视频在他们小区的多个业主群转发,让不少业主都心有余悸,物业连夜发“温馨提示”,因为,在他们小区类似的惊险也时有发生。“小区本身空间就不大,又有绿化,盲区很多,我有一次就被一个玩滑板的小孩撞到过,把胳膊都撞青了。” 周女士说。
实际上,像周女士描述的场景,在不少小区都能看到,每天茶余饭后,小区里就成了小朋友的“游乐场”,孩子们呼朋唤友骑着自行车,踩着滑板车,踩着溜冰鞋围着小区转圈,嬉笑打闹的声音络绎不绝,这让业主十分担忧。
长沙铁建国际城小区罗女士告诉记者,这个视频也在他们业主群里热传。他们小区比较大,虽然设计了人车分流,但有些孩子在小区骑车很野,速度很快,她每次看见都躲着走,几年前,还发生过一起70多岁的老太太被骑自行车小孩撞倒,引发纠纷的事。“家长应对小孩进行正确引导,教育他们不要在小区道路上过快骑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小区物管也可以规划一块空地,为孩子骑行提供专门的场所,这样对大家都好。”罗女士说。
“其实,我经常嘱咐我们家孩子在小区骑车要慢一点,但是小区里能让孩子们撒欢的场地实在太有限了,还都是一些弯弯绕绕的道路,说实话,孩子每次出去骑车我都担忧,既担心他撞了别人,也担心他被别人撞。”家长冯女士说,要让孩子在小区活动安全,家长监护是一方面,小区能否为孩子多设计一些较空旷的活动场地也很重要。
律师:孩子骑车伤人监护人将担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卓凡认为,发生在封闭性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按照侵权责任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住宅小区物业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例如未设置小区公共道路警示的,也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8岁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在小孩骑自行车时需尽到注意义务,一旦小孩骑车伤及他人,监护人要担责。”吴卓凡说。
专家:小区建设应引入“儿童友好”理念
活泼好动的孩子如果小区内不能骑车,还有骑车玩耍的地方吗?
长沙物业协会主任王坤表示,客观讲,小区除了专门规划的机动车道用于机动车通行外,其他道路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也就导致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在小区内“人车不分流”的情况,从而产生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公司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可以不定期地在业主微信群推送典型案例,在小区楼道内张贴温馨提示,提醒住户加以注意。
并且,物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未成年人独自骑行应予以提示、劝导,并通知未成年人的家属。此外,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尽到监护义务,加强监护和引导。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破解小区内安全与儿童游玩的矛盾,需要切实转变“厌童”思维,俯下身来贴近孩子,思考儿童的需求,通过服务设施的提升让孩子有专门玩耍的场所。小区建设同样应该引入“儿童友好”理念,儿童游玩场地应尽量同行人通行道相分离,真正做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