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陶琛 高星宏)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近日,衡阳一消费者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了牙齿,将餐馆告上法庭。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某餐馆赔偿消费者损失的3倍共计9300元。
今年1月5日中午,陈某通过外卖点餐平台在某餐馆下单购买了一份酸辣螺蛳肉、一份米饭、一瓶罐装饮料。陈某在食用时,因菜品内有一块小石头导致其右下后牙磕破。1月15日,陈某至衡阳某医院治疗牙齿,医院为陈某做了拔牙及牙植入手术,花费治疗费31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陈某通过微信与某餐馆的经营者蒋某协商赔偿未果,又前往某餐馆协商,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某提交的事发当时监控视频及现场拍摄照片,能确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混有小石块,陈某的损害与食用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某因治疗牙齿花费医疗费用3100元,现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某餐馆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