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技术和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随手拍”成为了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和发布者。不少网友喜欢随手拍下自己的日常点滴和生活中的趣事,分享到社交平台上。
可你知道吗?如果只是随手拍一段视频发布,但发布者却没有了解事件的全貌,这样可能极易侵犯被拍者的权益,从而引起纠纷。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官李钰婷就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一件因为“随手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吧!
“路见不平”拍视频引发网络舆论
2021年的一天,正在玩耍的慧慧不小心将口香糖粘到了自己的头发根部,为了将口香糖处理干净,妈妈李理无奈之下,将慧慧的这部分头发自行剪掉。为此,慧慧的右侧头顶出现了一个缺口,不太好看。于是,李理决定带着慧慧到理发店剪短头发。
在前往理发店的途中,母女看到了一个挂着“有偿收头发”标志的小摊,慧慧对此十分好奇。李理便告诉慧慧,这也是剪头发的,而且剪完头发,老板要给钱的。随后,李理还鼓励好奇的慧慧,让她自己去问问她的头发能卖多少钱。当得知自己的头发可以获得80元回报的时候,慧慧心动了。
但在剪头发的过程中,可能是梳子扯得慧慧头发痛,她便哭了起来,并大喊着“妈妈”。
这一幕正巧被路过的关新看见。看着一个留着长头发的小女孩正坐在小板凳上被摊主剪掉一头长发,与此同时,小女孩还哭着,大喊“妈妈”,看起来不愿意剪掉自己的头发。愤怒的关新立即拿起了手机,录制了一段30秒的视频发布在了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并在视频的标题中用了“气愤的一幕”“妈妈为了80块钱”“太伤孩子的心了”等字眼,同时还带上了“可恨的女人”等话题。在视频中,关新并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小女孩的容貌和全身清晰可见。
关新将该视频发出后,评论很快就突破了五千条。绝大部分网友的评论都在指责小女孩母亲,如“孩子不愿意何必强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妈妈”“一点不尊重孩子”“是穷成啥样的家庭才会让女儿这样卖头发”“看女的穿着也不差,缺这点钱,看把孩子难受的”……面对这些和自己观点一样的评论,关新回复,“是的,太过分了,每个女孩都有个公主梦,都喜欢留长头发,哭成这样我觉得好心痛”等等。
对于那些“不晓得人家的家庭情况最好不多说”“为什么不给小孩打码”等评论,关新则选择不予回复,也没有对这个视频进行打码或变更视频配文等处理。
随后,关新的这则视频不仅被同平台的其他账号转发,还被其他社交平台转发,引起了更多的讨论。
登上热搜拍摄者和平台被告上法庭
一个星期后,关新的这则视频上了同城热搜,李理和慧慧也看到了网友们的评论和回复。李理很快向首发平台进行侵权投诉,4天后,平台向李理发送侵权投诉结果通知,称被投诉内容已被删除。同天,平台又向李理发送系统消息,称举报的投诉内容已被核实处理。但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在网络上依旧能搜索到其他网站或平台对慧慧面部打码后另行发布的相关视频。
事情发生后,慧慧很长时间不愿出门,天天在家哭闹,精神受到了严重不良影响;李理为此十分自责,面对网上的恶评和亲朋好友的询问,天天以泪度日。
感到自己名誉权被侵犯,李理分别代表自己和女儿慧慧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视频的发布者关新和首发的短视频平台能够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李理和慧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关新要在视频首发平台和转载过该视频的网络视频平台上,连续发布一个月视频,阐明事件真相,并向原告公开道歉,挽回原告的名誉损失。
在法庭上,关新辩称,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并不是公众号,不需要以此盈利,他只在首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该视频,其他社交平台的视频都不是他转发的。
而另一被告短视频平台辩称,涉案视频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发布,是个人行为,他们不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任何加工编辑,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充分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存在侵权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侵犯李理和慧慧名誉权的行为,对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构成明知和应知;而他们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李理的投诉后,及时将两条视频作删除处理,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律规避的盲区
承办该案的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官李钰婷告诉记者,本案需要界定的是,关新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是否分别对李理和慧慧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构成侵害?若构成侵害,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关新未经原告李理、慧慧的许可,也未核实案涉“剪发事件”的前因后果,便擅自录制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在标题中使用引导性的词汇,并对网友的评论进行回复,更是进一步诱导、误导网友认为李理确实是为了80块钱而逼迫其女儿卖头发,使得诸多网友在评论中无端指责李理。关新发布的视频没有对慧慧面部等进行任何打码处理,一经发布后就被大量浏览、评论、转发,严重打扰了李理和慧慧的生活安宁,给二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更给李理带来诸多负面评价,从而侵犯到了李理和慧慧的人格权益。而短视频平台在收到原告侵权投诉后,及时审核并删除了平台内的案涉视频,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不应再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法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关新不仅需要通过平台分别向李理和慧慧赔礼道歉,还要分别赔偿李理和慧慧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李钰婷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友愿意在社交网络中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但也基于此,涉及到网络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数量逐渐有着上升的趋势,涉案的除了短视频,还有微信群中的聊天和社交平台的发帖都有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人格权益。
李钰婷提醒,当生活中或者网络上遇到一个事情真相不明朗时,不要妄下定论,更不要轻易草率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将观点当做事实,误导其他网友。她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法律规避的盲区,而网线也不能够成为倾泻负面情绪、发表恶意言论的“保护伞”。为此,大家在上网的时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对自己负责,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除李钰婷外,其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