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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信用卡“黑吃黑”,长沙男子“栽”了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陈炜通讯员王智芳)3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案件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的另外一起涉嫌“黑吃黑”的盗窃罪案件。
“他说一套卡2800元,包含信用卡、网银盾和移动电话卡,办卡前就先给500定金。”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磊(化名)接到老乡“一哥”的来信时,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为收买套卡,刘磊找到自己的朋友刘欣(化名)、曾强(化名),并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收买信用卡。经“上线”认定,这些信用卡均可使用。
表面上,刘磊与“上线”之间已完成非法交易。实际上,刘磊还留了个心眼。
“办理信用卡时,要把信用卡号绑定到手机银行的App上,这样就能查询卡上的资金流水。”原来,在收买套卡时,刘磊就交代刘欣、曾强,卡上一旦有资金进入,立即向他报备。
“哥,我卡上有钱到账了!”信用卡售出不久,曾强就通过手机银行提醒,发现卡上有5万元到账。在刘磊的“指导”下,他立即将信用卡挂失、补办,并将卡上的资金取出,曾强分得2万元,刘磊分得3万元。随后,刘欣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已售信用卡上的1.9万元取出,刘欣分得1万元,刘磊分得9000元。
“买卡的人肯定是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要是有钱转到信用卡里,就算把卡里的钱取走,对方也不敢声张。”刘磊说,他推测对方不敢报警,却不料被检察院发现。在该案中,刘磊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其与曾强、刘欣通过“黑吃黑”盗取信用卡资金的行为均涉嫌盗窃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宁县法院签发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陈炜通讯员杨坚杨红霞)2月底,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签发了2021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灿(化名)骚扰、辱骂、谩骂、威胁申请人王鑫(化名),禁止对王鑫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家住新宁县马头桥镇的王鑫来说,辛苦养大的儿子王灿成了他的噩梦。8年来,王灿多次向王鑫实施家暴,今年1月的一次殴打导致王鑫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及左胫骨不完全性骨折,报警后,王灿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为防止儿子再对自己实施家暴行为,王鑫出院后,遂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能是我们给他创造的条件太好了,他妈妈也纵容他,所以使他变成了现在这样。8年来,他打我已经有十多次了,报警都有18次了。”王鑫很无奈,“我实在不能忍受他了,申请法院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一是禁止他殴打、威胁我,二是禁止他一切不友好的接触我,三是禁止他骚扰、侮辱、谩骂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传唤被申请人王灿进行问话,王灿对其父王鑫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承认其对父亲确实存在言语侮辱、殴打等行为,但是其没有悔改的意思,承办法官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鉴于王灿的行为对王鑫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新宁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签发了上述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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