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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斗图?你炮制的“表情包” 可能惹官司
新闻作者: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聊天陷入僵局,当群聊遭遇冷场,一张张笑点满满的表情包图片往往能化解“危机”。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表情包由真实人物的肖像照加工而成,那用这些表情包聊天斗图,会不会侵犯肖像权,要不要承担法律风险?
看完下面这个故事,你就明白了……   

【案件回顾】

为泄愤,自制“表情包”险吃官司   

33岁的刘钰成立摄影工作室已有6年,在长沙摄影圈也算小有名气。但两个月前一单不愉快的生意,气急之下制作的几个“表情包”,让他险些吃官司。
3月2日下午,刘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1月15日,长沙某餐饮公司举办聚会,请他去拍照,“谈好的价格是2000元20张照片,简单修图,送底片”。
依照约定,餐饮公司可于2月初领取纸质照片。结果,仅过去一周,该公司员工张毅就连连催促刘钰修图、出片。
“他说领导要求在年前将照片做成相册,如果2月份拿到照片,根本做不了。”可对刘钰来说,提前出片,他同样做不到。“年前约拍的客户本来就多,要不是我有朋友在这家餐饮公司上班,照片还会出得更晚。”
最后,碍于朋友情面,刘钰以200元的“友情价”接下公司的相册制作业务,并与张毅约定2月9日交付。
让刘钰没想到的是,纸质照片、底片、相册按期交付后,张毅却不高兴。“他说公司快放假了,相册现在出来已经没意义,之后还怪我出片晚,让他被领导骂。”为此,张毅拒付相册制作费用。
钱没拿到,随后发生的一幕更让刘钰生气。“他(指张毅)通过微信给我发了个‘食屎啦你’的动态表情,这不是侮辱我吗?”
这个气,刘钰自称“忍不了”。
接下来的几天,刘钰从这家公司聚会时拍摄的照片里将张毅拍得不好看的照片一一选出,并配以恶趣味文字,制作成表情包。随后,刘钰通过餐饮公司的朋友拉入进群。
2月11日,除夕夜。刘钰将所有恶搞张毅的表情包全部发到其公司微信群里,很快,这些表情包在公司多个群流传,甚至少数表情包还传到了网络。
春节期间,面对网络上的各种挖苦和嘲笑,张毅直言“没睡过一个好觉”,即便过完年上班时,他的恶搞表情包依然是公司同事茶余饭后的谈资。
“那段时间,我完全没心情工作,还看了心理医生。”其间,张毅找刘钰讨说法,要求其删除所有流传于网络的恶搞表情包。刘钰却表示,这些表情包是为了报复张毅对他的侮辱,而且,表情包没用于商业用途,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利,并不构成违法。
无奈,张毅找到湖南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金刚寻求法律帮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孙金刚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制作、使用、公开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通常可以用照片、雕塑、绘画、视频等方式表现出来。不过,如果没经许可,就用他人形象进行加工成表情包,这就是对肖像权的一种侵犯。
“显然,刘钰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张毅的肖像权,还涉嫌构成侮辱罪。”最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调解,责令刘钰当面道歉,并将网上流传的恶搞张毅的表情包全部删除,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张毅不再起诉刘钰。
(文中除孙金刚外,其余系化名)

【律师说法】

模仿他人声音也可能侵权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过刘钰侵犯张毅肖像权一案,还可以延伸出法律对“声音权”的保护。
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对声音权的保护,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并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其实,声音跟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
当然,经当事人同意后,他人是可以模仿其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的。但如果把这种行为投入到经营领域,去卖票赚钱,且没有约定好利益分配,那这就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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