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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乱花钱,小心离婚时净身出户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人觉得,结婚后夫妻间就不该分什么你我,两个人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怎么花都可以。但株洲男子刘银不会再这么想,因为当他和妻子闹离婚时,婚内乱花钱的他可能要净身出户。
1月19日,湖南鑫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喜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介绍他半年前接手调处的这起纠纷案。
2016年6月,刘银与陈文星领证结婚,几天后,刘银家拿出10万元现金作为彩礼交给陈文星娘家,再由娘家添10万元现金转交给陈文星作为嫁妆,共计20万元。
在之后的4年里,这笔钱一直以陈文星的名义定期存储在银行里。
“他月收入5000元,他妻子月收入3900多元。”张树喜介绍,夫妻俩的收入除去必要的生活开支和人情往来外,剩下的钱都由陈文星打理。
原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还算安稳,但在2020年5月,陈文星却接连收到数条取款短信——20万元存款被取走了!
陈文星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丈夫刘银。
“银行卡的密码只有我和他知道,而且他那时候经常乱花钱。”陈文星在电话中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刘银所在的公司因长时间停工被迫倒闭,之后,无所事事的丈夫玩起了网络游戏,有时为了买游戏装备,往往一天就花数千元。
不过,20万元的存款虽然被取出,陈文星倒也不担心,“玩个游戏怎么也不可能一下花20万元吧”。
待联系上刘银后,她放心了。“他说舅舅投资搞工程急需用钱,一个月后就还回来。”
结果,还款期限到了,舅舅仍没还钱。陈文星让丈夫催讨,刘银却告诉她“工程账务出问题,还要再等三个月。”因担心舅舅再赖账,陈文星决定亲自致电确认。不料,电话刚拨通就被刘银一把拽下。
陈文星觉得不对劲。在她的追问下,刘银才支支吾吾地说出实情——他之前取出来的20万元存款并没有借给别人,而是换成礼物、道具打赏给了网红女主播。
原来,从2020年4月开始,刘银一直在追一名女主播。为了让对方多夸他两句,多“比心”,也为了面子,刘银就不停地给对方打赏,每次还要冲上打赏榜首位。
“他说公司倒闭后,每天都过得很压抑。父母经常生病,孩子开销也越来越多,他却挣不到一分钱,心理压力非常大。于是,那个经常对他说‘加油’‘么么哒’的女主播就成了他的精神支柱。”陈文星如是解释。
“一分钱没留下,这日子还怎么过?”那晚,和丈夫大吵了一架后,陈文星决定离婚。但一想到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一审判决通常不准予离婚,她便打算与丈夫协议离婚。
起初,刘银同意离婚,但很快又拒绝——矛盾的关键,在于两口子闹离婚时,丈夫要求平分共同财产。
张树喜介绍,根据婚礼习俗,20万元钱款系陈文星独有的嫁妆,但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因为这笔钱是在两人领取结婚证之后获得,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张树喜也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即使陈文星与丈夫协议离婚时平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她仍能以刘银婚内挥霍20万元存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让丈夫净身出户。”
(文中除张树喜外,其余系化名)


律师说法
挥霍财产可能净身出户
赵婧(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规定:“有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过,在法院审判实务中,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少分或不分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
那么,是不是花钱大手大脚,离婚的时候就一定会净身出户吗?不一定,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挥霍范围。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夫妻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上的高额消费,都在挥霍财产的范围内,而认定挥霍财产的主要是账单,比如支付软件、银行账单。
不过,挥霍的范围还要结合平时的消费习惯、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比如买一个名牌包只占自己收入中的很小一部分,自己的收入财力完全可以支撑这样的消费水平,那不算挥霍;如果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了较长时间偶尔买件奢侈品,也不算挥霍;但如果家里条件不好,却偷偷购买好几件奢侈品,或是在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下执意购买,就属于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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