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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司法所”的调解“三字经”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周纯梓 供图:受访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在一般人看来可能是司空见惯、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在慈利县司法局江垭司法所所长郭建光看来,“小事”没处理好也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大事”。为此,他还摸索出了一套通俗易懂的调解“三字经”,在江垭司法所推广使用,化解老百姓的矛盾纠纷难题。
  在郭建光的带领下,江垭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并先后多次被评为“县司法局先进集体”“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县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等荣誉称号。


  
从“一无所知”到司法所长
  “我以前是一名军人。”近日,慈利县司法局江垭司法所所长郭建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从部队转业后刚开始接触司法行政工作时可谓是一无所知,但他并不气馁,通过求教司法工作人员,询问法律工作者,请教法庭庭长等方式增强自身法律素养,积累实践经验,慢慢地成长为江垭司法所的所长。
  郭建光认为,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要掌握调解方法和技巧。经过长时间的摸索,他总结出了一套方便实用的“三字经”——“击软肋、掏底火、曲径幽”。
  郭建光介绍,“击软肋”,就是要抓痛点,“纠纷就像一团乱麻,只要找准纠纷的软肋,大多数纠纷皆可迎刃而解”;“掏底火”,就是要在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后,梳理矛盾,摸清当事人的底线在哪里,分清责任;“曲径幽”,就是要掌握技巧,注重普法教育,依照法律和乡规民约进行调解,以理服人,彻底化解矛盾。
  
“三字经”直指纠纷“软肋”
  那么,调解“三字经”在实际应用中有何效果呢?郭建光向记者讲述了一起让他印象深刻的调解案例。
  2018年11月,江垭镇毕家坪村渔泉溪公路在修建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村民阻路的事件。到达现场后,郭建光了解得知,村民彭某早些年自掏腰包对村里唯一一条交通出行的土路进行了整修,现在,村集体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决定进行道路硬化,彭某对此十分不满:“这路之前是我修的,你们要想重新翻修就得给我补偿。”
  郭建光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彭某及其家人,并劝服他们拆除阻路木条,通过合法合理方式表达自身诉求。
  “依照法律,既然成了公路,就是公家的,道路的修建,是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大家出行都方便,对所有人都有利。”经过仔细分析,郭建光认为,首先可以从彭某的“软肋”着手——《物权法》规定权属以登记为主,而彭某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该土路的使用权归彭某所有。
  彭某感觉理亏,说出了阻路的原因,称因修桥他的士地被水淹后没得到补偿,屋后山体滑坡也没得到补偿。郭建光决定继续“掏底火”,摸清彭某的底线和真实情况。经调查,水淹士地,彭某并不在补偿范围内,而山体滑坡的原因,是他自己乱挖土地所致。“考虑到彭某修路确实付出了代价,为了照顾他,决定让施工方用挖机给他平整一块荒山,办停车场和农家乐。”
  同时,郭建光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继续通过“曲径幽”的方式,结合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彭某等人进行普法教育。彭某及其家人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开始反思,并承诺:不再做任何妨碍修路的事;要求补贴的问题,待召开村民会议时,由村民共同评议,并服从评议结果。
  此次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3年来,运用调解“三字经”,江垭司法所共调处矛盾纠纷案件300余宗,调处率100%,成功率超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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