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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新闻作者:章清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网站3月11日消息 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公布,其中一条细则迅速引发高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学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家长:希望对小卖部更多监管,而非“一刀切”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章清清)3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目前,省教育厅还没收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正式文件,但相关部门已经知晓该《通知》的内容。对于最受关注的“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这一细则的实施办法,教育厅还将进一步调研。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女报头条号上,就有不少网友对该条细则发表了意见。不少网友认为,要保证校园食品安全,还是要从食品安全管理上入手。网友“橄榄城”说:“实实在在把食品安全管理好才是硬道理。”网友阳光2119说:“从厂家规范才是正确做法,别因噎废食。”
  3月13日,记者在长沙部分中小学采访发现,多数小学内并未设立小卖部,但许多中学食堂里开设有小卖部。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和家长,大部分人表示不希望对校内小卖部“一禁了之”,而应分类加强监管。
  长沙市雨花区雅境中学家长刘女士表示,她赞成加强对校内小卖部的监管,辣条等小零食要少卖,但有些学校是全寄宿制,如果小卖部关停,对孩子来说不太方便。“孩子在校内买不到零食,转而跑去校外买,那同样可能产生问题。而且没有了小卖部,要购买文具用品是不是也很不方便?”刘女士说。
  芙蓉区大同小学家长熊女士表示,加强对校园小卖部的管理对孩子来说是有益处的。“小卖部的食品销售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但不要一刀切,希望能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
  还有学校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就小卖部保留与否、如何监管等问题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学生、老师、家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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