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凌晨4时左右,洞口县某页岩砖厂发生一起意外,38岁的女工张阳(化名)在筛沙机边作业时意外跌落身亡。
家属闻讯后,便聚集在石江镇卫生院挟尸讨要说法,我和镇政法武装委员、派出所长等一起紧急组成临时工作组进行调解。
调解由政法委员主持,我主要负责法律政策解释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随着众人一一落座,我在死者家属中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陆伟。
我和陆伟亦师亦友,在私下场合,我更愿意称他为“师父”,他是一家法律服务所的主任,有着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今天他作为死者家属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来到现场,我知道我们将要展开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
调解会上,陆伟代表死者家属陈述了观点:本案应当按工亡事故进行定性。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亡保险,那么应当由用人单位即砖厂承担相应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全国统一标准,无地域差别,数额是727920元。另外,死者供养亲属6人,按照法律规定,死者配偶享受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平均收入的40%,其他亲属为30%。按二十年算,供养抚恤金至少也要72万元。考虑到死者家属丧失亲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丧葬费用等,就高不就低,共要求赔偿200万元。
陆伟的发言井井有条,似乎滴水不漏,可以看出他是深谙此道的人。但从调解角度看,他说的这个赔偿额度显然太高了。
听到这个赔偿数额,砖厂老板有些无奈地说:“我对案件的定性没有异议,同意参照工亡事故进行赔偿。但砖厂刚刚开工还没一个月,还未产生收益,砖厂顶多能赔偿50万元,希望调委会能秉公处理。”
这种工亡赔偿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关键是赔偿金额是否能达到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当在座的每个人都感觉到精神疲惫时,调解组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午后,我们找到陆伟和张阳的丈夫彭喜(化名)。我笑着拍了拍陆伟的肩膀说:“陆主任在这方面是老把式,我得多向您学习才行。刚刚我也接触了一下砖厂那边,他们提出了两点看法:一是认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的标准。二是认同将死者的两个儿子作为被供养人,但反对将彭喜和死者的父母、有智力障碍的弟弟作为被供养人,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陆伟的脑袋摇得像拨浪鼓,自信地说:“这不可能,我说的都是有法可依的。”
我对陆伟的反驳早有准备。我接着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将死者亲属列为被供养人计算抚恤金,应当确认死者亲属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供养亲属的主要生活来源是由死者生前负担的。第二,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
陆伟不做声了。我继续说:“张阳的丈夫彭喜,虽然被权威医院确诊为肝硬化,经过鉴定,可以被证明为失去劳动能力,但事实上,彭喜在砖厂工作,每月有近3000元收入,家里还养了500多头猪,这怎么能说明彭喜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张阳?张阳的弟弟张英(化名)虽有智力障碍,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张英还在张阳的养殖场帮忙,领取报酬,同样不能被列为供养亲属。张阳有三姐弟,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她父母的生活主要来源于张阳。”
我的话果然击中了陆伟的逻辑要害。我明白,死者的亲属对他是高度信任的,我攻克了他,就等于做通了家属们的思想工作。
陆伟深吸了一口气,半晌没有说话。良久,他用笔在纸上划拉了几道:“我们这是调解,不是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调解嘛,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协商。抚恤金这个事,主要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尽量为死者家属考虑多一点。这点初衷,是大家应该坚持的原则。”
他这话一说,我就知道我的观点基本被接受了,心中一喜。我又对彭喜说:“法不外乎人情,虽然老彭你和你内弟不能被列为被供养亲属,但你岳父岳母年事已高,两个儿子还未成年,我建议不妨参照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计算最高年限(20年)。合计起来整个赔偿的数额大概在95万元,你们参考一下,回去商量商量。”
在我说话的同时,陆伟一直在用笔计算着我说的数据,待我说完,他也算得差不多了,结果跟我说的数额相差不大。彭喜这时也将目光投向了陆伟,陆伟苦笑道:“一下子缩减这么多的诉求,我的工作压力很大啊!”听到他的话,我松了一口气,这回合和陆伟的交锋结束了。
经过连续几天几轮的思想工作,张阳的家属同意将赔偿诉求降低到90万元,而砖厂老板表示愿意承担80万元的赔偿。还有10万元的差距,但并不算大。此刻政法武装委员再次出面,提出双方再折个中:85万结案。
之后没有经历太多的波折,最终的赔偿数额也定格在了85万元。我拿着打印好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挨个签字和按了手印,一起工亡事故赔偿纠纷终被人民调解妥善化解。
人民调解员风采
肖跃鹏,现任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洞口县司法局石江司法所所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6年,调解矛盾纠纷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9%。曾被授予“洞口县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并获得洞口县人民政府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