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受伤的总是孩子。近日,永州市道县的一个普通家庭,就因夫妻离婚引发了一场牵扯5名家庭成员的法律风波——父母把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儿子拒付孙子抚养费;儿子跑去找前妻承担抚养费,却因此前签下的一纸协议被赶出了门。
最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儿子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三年抚养费,共计9600元,而前妻不用再支付任何抚养费。
母亲出钱养孩子,听起来“没毛病”;但到底是怎样的协议,让她能够拒绝持续给付抚养费呢?2月2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当事人王芳,听她回顾这段曾经坚持4年的婚姻……
她与家暴丈夫分道扬镳
离婚3年多,32岁的王芳怎么也没想到,最近听到前夫周鑫的消息,竟是因为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父母状告亲生儿子的“奇葩”案件——当事人是前夫和他的父母,而她的孩子也被牵扯了进去。
回忆起这段维持了4年的婚姻,王芳苦不堪言。
2011年1月,王芳与周鑫奉子成婚,结婚仅一个月后便生下了儿子。由于王芳与丈夫都在长沙工作,孩子便由家住道县的公公婆婆抚养。
“那时候我的工资比他高,一个月能赚5000多元。”王芳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赚钱多”居然成了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他好面子,觉得赚钱比女人少不行,就经常出去喝酒,回到家就乱发脾气。”
喝酒吵架,也没少动手。王芳说,婚后的周鑫常有暴力的一面,经常摔坏家里的东西,一不高兴就对她家暴。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丈夫还在外面有了情人。
“我是2014年12月发现他有外遇的。”王芳回忆,那段时间,周鑫常常以“赚加班费”为由很晚回家,一到家也是蒙头大睡,对家事不闻不问。
直到有一天,王芳无意中从周鑫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叫“陈总”的人——对方发来了一张性感的照片。王芳查阅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后才知道,周鑫之所以早出晚归,竟是在跟“陈总”相处。
4年的婚姻至此支离破碎,王芳有了离婚的念头。已经变心的周鑫没有挽留,痛快地同意离婚。而之后的3个月时间里,夫妻俩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也发生了不少矛盾。
2015年3月19日,王芳与周鑫达成共识,签订了离婚协议,儿子归周鑫抚养。
离婚协议“买断”孩子抚养费
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用王芳的话说也是不得已。自己是业务员,工作繁忙,父母年迈身体不好,家中无人能照料孩子。所以,她与周鑫协商决定,自己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但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
“离婚那年,儿子只有4岁。”王芳说,她和周鑫算了一笔账,自4岁至18岁,每月支付1000元,14年就是16.8万元。
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加之周鑫当时打算买新房,缺了首付款,于是,他主动提出“对半切”,让王芳一次性给付8万元,从此便不用再支付抚养费。
为此,王芳掏光积蓄,东拼西凑,当着周鑫父母的面支付了8万元抚养费,并与周鑫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这一情况。
自此,两人离婚后便再无联系。
直至2018年11月的一天,王芳见到了周鑫。这一次,周鑫又是为了抚养费而来——“他觉得工资与物价每年上涨,几年前给的8万元不足以抚养孩子,现在让我再给付一些!”王芳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与周鑫离婚后的3年多时间,他并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反倒将儿子丢给了父母,后来的2万多元养育费都是他父母垫付的。为此,周鑫的父母与其起了争执,并且一怒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
“当时一次性付8万元是他决定的,现在又想反悔了。”王芳说,由于离婚协议中明确了“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妻子不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她最终没有支付抚养费。
并非所有抚养费都能“一次性”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抚育费应定期给付,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王芳一次性给付8万元抚养费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且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抚养费是在父母的能力范围内,用以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等。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需要等发生了明显变化,即便此前在离婚协议中已写明“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但从情理上讲,法院会通过判决,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再给或增加抚养费。
其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比之前更好,抚养孩子一方的条件大不如前的情况下,即便当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但如今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增加给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