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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与“恶”
新闻作者:石川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当看到、听到或读到有人遭遇诸如“碰瓷”、“找托”、“带笼子”、“帮扶被讹”、“拾金平分”等行为而遭受财产或荣誉损失等的报道和信息,心里便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犹如苍蝇飞进嘴里,感到特别恶心。所披露的这些行径不说是明火执仗,但已无异于抢劫、掠夺和强占,是公德的亵渎,是天良的丧失,是典型的人类之“恶”。它也让我想到了一对颇具负能量的谐音汉字“讹”与“恶”。
  “讹”,既可作名词,表达错误、差错或谣言之意;也可作动词,解释为敲诈、欺骗。这里仅取其动词意。“恶”,既是多音字,又是多意字:在表示不好、凶狠之意,或是在表达犯罪的事和极坏的行为时,念[è];在表示呕吐的感觉,亦或指对人和事的厌恶时又读[ě];在表示讨厌、憎恨意思时则读 [wù]。这里讨论的是念[è]音的“恶”。这样,“讹”与“恶”就是一对标准的贬义而又相互关联的谐音汉字了:“讹”属于“恶”,“恶”包含“讹”;“讹”是“恶”的支与系,“恶”是“讹”的干与总。不管是“讹”还是“恶”,都属不好、不良、不善、不义、不美之列,是对他人或是公共利益的侵害,是对社会公德的反叛,不利于文明的进步,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它们都是善良的人们不愿看到和鄙视的行为,是文明社会要竭力反对和遏制的现象。
  “讹”的手段很卑鄙,往往是通过捏造事实,制造假象,设置陷阱,编造把柄,罗织借口,让讹人者耍横使泼、理直气壮,让旁观者雾里看花、难分真假,让被讹人哑巴吃黄连,有口莫辩,从而招冤枉、背黑锅,被迫作出权益的转让。这种行为与手段,无疑应受到口诛笔伐。尤其是那些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携老扶弱、奉献爱心、文明礼让等高尚行为还招致“讹”,影响就更恶劣,它不仅损害好人的利益,伤害好人的心灵,还毒害社会风气,如果未能得到应有的伸张,势必就会导致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怪象,催生出面对好人好事的集体冷漠。
  “恶”,其范畴涵盖广,既指损人损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微观层面的表现,又指妨碍大多人利益,妨碍国家安全,妨碍时代发展,妨碍社会进步的宏观层面的所作所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扰乱正常秩序,制造社会动荡,就更是“恶”中之“恶”。“讹”只是“恶”的一个小类、一个方面。所有的“恶”,都具有破坏性,都是损人损社会损自然的,只是有大小之别和轻重之分,都与公理良俗所不融。所以,古人早早地就提出了“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恶”行虽有可能得逞于一事一时,但邪终究胜不了正,恶永远赢不了善。善有善果,恶有恶终,是人类和自然运行的基本法则,谁都不可例外。
  俗话所说,大千世界,形形色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尽管国家和社会对人们的行为准则规定得清清楚楚,既有为人做事的道德“底线”,又有各种团体组织的纪律“高压线”,还有国家法律禁止的“红线”,尽管不少碰“线”、踩“线”、越“线”者也受到了应有惩罚,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为了一己之私,绞尽脑汁,翻新花样,铤而走险,给他人、给社会、给国家、给民族制造出这样或那样的大小麻烦。尽管这样的人是极其少数,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效应却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倒给国家和社会治理始终提了个醒:什么时候都不能淡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并且要从娃娃抓起,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深入人心、植入骨髓,使全社会是非观念清晰,自觉抵制“讹”与“恶”;什么时候都要弘扬正气,褒奖正义,让奉行善行义举的人始终受到普遍尊重和爱戴,使全社会不屑和蔑视“讹”与“恶”;什么时候都要注意法制建设,完善和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不良者无空可钻,不能实施“讹”与“恶”;什么时候都要旗帜鲜明地对为非作歹者予以严厉打击,让他们体会到什么是“得不偿失”,也让更多人看到什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使人不敢去尝试“讹”与“恶”。
  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讹”也好,“恶”也罢,只要呈现于世,就是社会的毒瘤,就是人类的渣滓,我们没有理由不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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