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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先裁“老赖”应谨慎为之
新闻作者:文/丁家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都怪我自己想得太简单,就为了3万元,结果把自己的工作都搞丢了,我现在只想快点还钱!”近日,王某急匆匆地赶到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她明知自己有三万元债务,却毫无动静。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2月11日,宁海法院对这起案件做了通报。
  (12月12日《现代金报》)
  王某有钱不还成为“老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受到限制高消费行为的社会惩戒,可谓是咎由自取。而她觉得自己不是高消费群体,这样的社会惩戒不会影响她的正常生活,便没有把失信“黑名单”当一回事。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因“老赖”而丢了饭碗。
  书店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首先裁掉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王某,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理说也无可厚非。但此举却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的有关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老赖”可以被辞退的情形,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仅仅以“老赖”为借口和理由来辞退员工,显然于法无据,是不当之举。
  如果书店经过综合考虑,“老赖”只是参考依据之一,辞退员工王某也就无可指责,这样加大了社会惩戒的力度,可以警示“老赖”们主动清偿债务。从这一点上讲,裁员先裁“老赖”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此做法一旦被用人单位滥用,有可能带来不少的“副作用”,比如,因为个人债务等纠纷成为“老赖”,但自己暂时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如果此时又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便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将更加没有偿还能力,其基本生活保障也将受到影响,这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类似裁员先裁“老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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