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8年08月23日> > 总第2828期 > 10 > 新闻内容
为结婚告父母?“父母之命”并非家务事
新闻作者:文/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佛山禅城一对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禅城法院判决女儿胜诉,父母要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8月22日《新快报》)
  现实生活中,父母干涉婚姻的情况并不少见。遇到这种情况,一般而言采取的解决办法有这样几种:其一,儿女和父母谈判,寻求在家庭之内解决问题;其二,一对恋人离家出走,等待生米煮成熟饭,父母也就接受了;其三,寻求亲戚帮助,让亲戚劝说父母。然而,这几种路径,上述新闻中的女儿都没有采取,而是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有人会说,“为结婚告父母”的做法太极端,并不能完美地解决问题。其实,这可能是最好的解决途径,这是新版的“有话好好说”。与其一家人在一起为了这样的事情纠结、吵闹、翻脸,倒不如把这样的事情交给法律。具体来说,走上法庭之后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法律会从情理、法理高度“劝说”父母,这种“劝说”会比一家人唇枪舌剑似的论战更有意义;另一方面,告诉父母一个道理,结婚自由是所有人该拥有的权利,即便是父母也没有干涉的权力;再一方面,也是给此类父母敲了警钟,形成舆论热点,留下了反思的空间。
  所有的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在婚姻这件事情上,我们的父母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想法“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面多”,“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多”,自以为看透了人生,固执认为“自己的选择”比“孩子的选择”好。在这种认知之下,错误的爱变成了糊涂的爱,违法的爱,强迫的爱。把“父母之命”演绎到了极端的境界。
  爱情和婚姻从来就没有固定的标准,从来就没有统一的答案,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完美。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另一半的模样”。这就像吃饭一样,你喜欢猪肉,他喜欢牛肉,你喜欢萝卜,他喜欢白菜。很难说猪肉和牛肉哪个香,很难说萝卜和白菜哪个好。口味不同,感受自然也不同。婚姻何尝不是如此?只要子女的选择不是违法的,不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父母就应该鼓励和支持,即便不是自己喜欢的,也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孩子的幸福,交给孩子去选择比较好。
  有人担心法律强制判决会加剧矛盾,其实时间是疗伤的良药,父母最终会理解女儿的选择——或者,女儿也会理解父母当初的苦衷与爱护。
  为结婚告父母,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