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当晚10点20分,失事孩童不幸离世。小区诸多业主自发组织在小区内悼念逝世男孩。而业主纷纷表示,本次事故与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有关——失事栏杆锈迹斑斑,多年未予维修,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出面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故,小区物业公司究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物业未尽安保义务,需担责
本期律师: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于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予以了明确,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人身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针对10岁孩童小区内骑车坠亡事故,一方面要看开发商在最初交房时,是否存在违规交房行为,如小区铁栏杆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如果在不符合交房条件下即交房,开发商应当对此次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日常管理者,有义务检查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提醒和防范工作,并对小区公共区域的铁栏杆,负有维护和修理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公共设施需要大修或重修,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先提出维修建议,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后,报请当地房管部门审批,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比如该案件的铁栏杆因年久失修而出现损坏,公司却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或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保障业主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理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本案来看,小区之所以会发生10岁孩童骑车坠亡事件,显然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严重的工作疏忽,所以必须承担责任。不过,由于10岁孩童还属于未成年人,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父母因监护不力,也要相应地承担疏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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