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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疫苗”背后:“飞行检查”重在掷地有声
新闻作者:文/郑文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及“百白破疫苗效价不符合规定”两起事件备受关注。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据7月23日《新京报》)
  “问题疫苗”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监管部门将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应该说这是一种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改进,期待“飞行检查”能够真正掷地有声。
  “飞行检查”相对普通公众来讲,是比较陌生的概念。“飞行检查”最早应用在体育竞赛中对兴奋剂的检查,指的是在非比赛期间进行的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性兴奋剂抽查。目前,“飞行检查”的模式正被延伸至政府诸多监管部门。在食品医药监管领域,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 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飞行检查”与明查暗访有异曲同工之处,在被监管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查,即不打招呼、行动敏捷的检查,这样一来,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有利于开展有效的执法监管。
  长期以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很大程度在于执法监管手段总是“慢半拍”。广而告之式、应景式的执法检查,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也使得违法者完全有对策来化解、躲避监管。如此的执法监管生态,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才怪。“飞行检查”更注重执法的隐蔽性和行动的快速性,避免执法信息失真,做到及时且有效依法予以查处,使违法者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难以得逞。
  “飞行检查”式的监管对于不法者来讲,不失为一个强有力的撒手锏,但“飞行检查”不能仅停留在光说不练上。“飞行检查”说得好更要做得好,要掷地有声。让“飞行检查”重塑执法监管的社会公信力,必须在组织实施程序以及保密制度上下功夫。为了让“飞行检查”有效实施,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这其实也是很好的社会监督。
  谈“食”色变、谈“药”色变的食品药品安全,也令公众忧虑和不满,执法监管的“亮剑”也十分迫切与必要。期待着“飞行检查”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常态,彻底消弭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那一份纠结与不安。期待着“飞行检查”越来越多,并且落实到日常监管中去,从而有效推动监管手段的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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