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从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来看,当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而在发案地区方面,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透露。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的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业已形成更加隐蔽的新“庞氏骗局”。
在利用网络犯罪的同时,传统的犯罪模式也得到发展,呈现线下线上并存的模式。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