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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4月12日> > 总第2809期 > 16 > 新闻内容
长沙校园边,果味电子烟死灰复燃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实习记者 莫雪霈 通讯员 章婵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形跟真的香烟差不多,而且能吐出烟圈。老师发信息告诉我,儿子在学校抽这种烟,我翻他的书包搜出了两根这种烟。”4月7日,长沙许女士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的儿子今年13岁,在长沙星沙泉塘中学读初一。最近,孩子班主任发信息告诉她,孩子在课间时常抽一种像玩具一样的电子烟,提醒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果味电子烟诱导孩子学抽烟
  4月10日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访了长沙部分中小学校,在雨花区的长塘里小学、星沙的泉塘中学等学校附近都发现了这种果味的电子烟。
  在长塘里小学一家文具店,记者买了一支售价10元的电子烟,发现除了一些英文字母外,上面没有商标、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等基本标识。
  打开电子烟上面的盖子,记者尝试着吸了一口这支电子烟,一股带着荔枝味的香气冲入口中,伴随着凉爽的感觉,口鼻中喷出烟气,此时水果香味更浓且有一种刺鼻的感觉。但过一段时间后,记者发现嘴里有一丝苦味。
  在吸电子烟时,下端还会亮起红色的灯,跟真的香烟几乎一模一样。
  记者询问,吸食这种烟是否对身体有害,是否容易误导孩子吸烟时,店铺老板们均回应“这种烟不含尼古丁,只是一种玩具”。
  而在星沙泉塘中学附近, 记者随机询问,多位学生都表示“见过”。也有几名学生说“抽过”,感觉抽这种电子烟“挺好玩”。其中一名初二的学生告诉记者,学校里有男生会买着玩,但后来学校和家长都查这种电子烟,大家也都不敢买了。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长沙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就涉嫌违法。近期,将会通知所辖区域工作人员去学校周边摸查。
  此外,记者了解到2006年,我国正式签署并加入由世卫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因此生产和销售烟草状玩具给未成年人涉嫌违法。
  
医生:将对孩子的呼吸道、肺部产生伤害
  长沙市中心医院呼吸病诊疗中心主任杨红忠告诉记者:“这种果味的电子烟虽然没有尼古丁,危害比真的烟草要小,但电子烟中添加的多是一些溶解液,能够产生白色烟雾,而水果味的电子烟其中的成分主要是水果香精,本来就是一种会产生危害的混合物,长期吸食对人体的危害同样很大。”
  杨红忠介绍:孩子的呼吸道和肺部都比较娇嫩,更容易受到化学品的伤害,容易引发哮喘等一系列疾病。”
  此外,杨红忠也提醒,虽然吸食电子烟在生理上不会产生明显的依赖感,但是会引发孩子对吸烟的好奇,“可能会不满足于仅抽电子烟,而去尝试抽真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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