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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补丁打补丁”有了新说法
新闻作者:邓魏整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件每天像雪片一样飞来。”谈及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如是形容。
  12月24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
  
婚姻中一方因24条“被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12月的数据,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高发,2014年和2015年援引“24条”审理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9万余件,2016年案件增长至16万余件,2017年现已上网10万余件。
  大量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无合意的情况下“被负债”、被执行而一夕致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遇司法拘留。甚至有法官站出来批评“24条”为“癌症性”的“法律错误”。
  
万人签名信寄往全国人大
  2014年11月,离婚大半年的李秀萍,突然得知自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被告,原来前夫在起诉离婚第二天私自举债了280万元。
  2016年上半年,李秀萍与人共同创立“24条公益群”,成员千余人,遍布全国,以女性为主。
  今年2月,李秀萍写了20封信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群友也纷纷实名寄出大量审查申请信函,11021人在上面签名。
  在建议书中,李秀萍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明显超越婚姻法的规定,超越司法解释权限,施行13年来,客观上过度保护不规范债权,造成不良社会导向,致令司法公信受损,已经悖离立法初衷,建议尽快予以纠正。
  有关“24条”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的关注。
  
最高法曾答复称将指导准确界定债务
  各方呼吁下,就该条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也做了修正。
  今年2月28日,最高法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李秀萍等人认为,举债方的配偶很难证明举债方与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也很难证明其配偶举债用于从事赌博、吸毒,因此无法解决“24条”的根本问题。补充规定不仅没有解决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而且没有改变以婚姻存续期为基础的时间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性质没有改变”。
  曾提出相关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也认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首先,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其次,24条的真正矛盾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如何区分为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最后,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本身存在难以证明的问题。
  今年8月,最高法院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函件表示,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落实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简单、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案例,也被写入这份报告当中。
  报告透露,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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