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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总第2787期 > A07 > 新闻内容
政府状告5名辍学子女家长
新闻作者:文/刘剑飞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24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海拔两千多米的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据了解,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该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今年3月,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和某某等5名学生辍学回家,其家长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经啦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反复做工作后,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11月3日,啦井镇政府向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和某某等5户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
  原告怒江州兰坪县啦井镇人民政府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现年15岁的被告女儿和某某属适龄少年,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经原告方多次对被告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被告方始终拒绝履行将其女儿送达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在庭审现场,法庭针对每个被告家长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庭审,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教育孩子,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据介绍,兰坪是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之一,通过发展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成为近年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兰坪县适龄儿童少年的辍失学率仍然居高不下。为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兰坪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联动教育、公安、法院、司法、社保等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探索了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依法控辍保学四举措,对经过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仍拒不送子女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家长提起诉讼,将这些家长告上法庭,用法治的手段接续山乡孩子们中断的求学梦。
  据了解,11月25日,这样的“官告民”案件在兰坪县中排乡也进行了开庭审理。有3户学生家长也同样因为不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被诉上了法庭。
  凤眼时评
  政府状告辍学子女家长具有标本价值
  因为不支持子女上学,这些家长被告上法庭,这种结果不仅是对法制的维护,也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受教育权的维护。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一种教育,是一种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这种权利。这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和未成年人必须接受九年的义务教育,一般情况下,就是必须完成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可是在现实中,却总有一些家长不尊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干涉和阻止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这种行为是对孩子权利的一种侵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当地政府告上法庭,这是对义务教育法的维护,是对孩子受教育权的尊重和负责,也是对家长的一种警示。
  孩子辍学,很多时候缘于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因为家庭贫困等,这些都是导致孩子不得不辍学的常见理由。这些原因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针对性地解决,比如由于孩子健康原因导致的辍学,就可以采取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方式暂时中断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可以采取其他途径完成义务教育。而对于一些家庭贫困的孩子,完全可以通过政府救助等方法解决,况且义务教育阶段是免费的,这种教育设计也可以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
  孩子辍学更多的是缘于家长法制意识的淡漠,缘于一种短视思想导致的。一些家长对知识的价值不清楚,对教育尤其对义务教育不重视,不明白义务教育的价值和意义,不明白义务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不懂法,一味地站在家庭的立场上阻止孩子上学。比如一些家长认为读书无用,或者因为家里缺少劳动力,缺少经济来源,就会要求孩子中断学习,在家里干活,或者外出务工,减轻家庭负担。这不仅是一种短视思维,也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时候,面对辍学孩子,政府和教育部门都是苦口婆心地劝说,很少动用法制手段解决,这起案件无疑树立了一个标本,也给家长传递出一个常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行为”,不仅可能被告上法庭,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被取消监护资格。
  知识改变命运。唯有上学接受教育才能改变家庭贫困,从这个层面而言,义务教育不仅是脱贫的有效途径,是摆脱贫困的基础,而且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手段。因此,接受义务教育也是脱贫的治本之策。任何人都应该重视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义务教育,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实现脱贫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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