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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 总第2786期 > A06 > 新闻内容
社会观察
新闻作者:斯涵涵  刘剑飞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愿“红黄蓝事件”成为中国版的“熔炉”
  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虐童案曝出2天后,北京市有关部门11月25日傍晚起密集四连发回应事件。1涉事教师刘某某涉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刑拘。2编造“老虎团”人员猥亵幼儿行为人被行拘。3北京市教委:强烈谴责涉案人员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4朝阳区政府:责成免除幼儿园园长职务,严肃追究绝不姑息。(11月26日中国之声)
  就在十几天前,上海长宁区携程亲子幼儿园里,有教师在半小时内,喂孩子吃半管芥末,吃泻药和安眠药,虐童事件引发舆论哗然。没想到还没等到公众喘口气,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又爆丑闻,令人怒不可遏。
  孩子年幼,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闻,这成为一些老师可以任意驱使、打骂乃至侮辱、虐待的理由。在一些所谓的幼儿园老师眼里,懵懵懂懂、天真无邪的孩子俨然已成“唐僧肉”,不择手段,利用孩子来泄愤、达到目的的大有人在。虐童案更是此起彼伏,以前还曝出用火钳烫伤10名孩子的幼儿园园长,原因是“心情不好”。在这些老师的心目中,孩子是负面情绪“出气筒”,是敛财的工具,唯独不是一个独立的需要关爱的生命个体。他们不仅失去了为人师表的资格,也违背了一个普通人爱护弱小的起码良心。
  在以往的习惯认知里,幼儿园虐童案多发生在一些不发达地区或资质不全的民营幼儿园,所以上海、北京的虐童案让公众瞠目结舌,尤其是北京此起虐童案,不仅发生在法治重地、“天子脚下”,据目前报道该案的一些情节更刷新了虐童新高度,实在让公众担忧不已。丧尽天良的幼儿园老师频频向孩子伸出黑手,折射出学前基础教育投入不足,师资水平退化、监管缺位,法规亟待完善的严峻现实。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机能的健康发育和成长。蒙台梭利关于儿童的“吸收性心智”理论认为,“所有儿童天生具有一种吸收文化的能力”,通俗一点说,围绕在孩子身边的老师、家长和亲属的言行举止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孩子的未来,遭遇侮辱、虐待的孩子,长大之后性格多半自卑、敏感、消沉乃至过激。当孩子心目中的那些自己无比尊重的老师一次次向他们伸出侵犯之手时,必将给孩子的成长投下浓重的童年阴影,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对社会产生不容小觑的不良影响。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宝贝、民族的未来,需要特别细致的法律关照与爱心呵护。韩国反映虐童的电影《熔炉》促成了保护少年儿童法律的诞生,被称为“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愿“红黄蓝事件”成为中国版“熔炉”,成为虐童频发现象的休止符。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虐童案犯及借乱造谣分子,还幼儿教育一片安全澄明之地。同时,还要提高幼师教育的资质门槛,加大虐童违法成本,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专业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建设阳光课堂,实现教育公平,用法律法规和道德良知来为稚嫩的孩子保驾护航。
  
“教科书式耍赖”需要”教科书式治赖”
  河北唐山人赵勇发布的追债文章和视频,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两年前,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无奈之下,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11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自己撞上了别人,不仅没有积极道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私自转移财产,购置车辆和房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称其为“教科书式耍赖”一点也不过分,只是对于这种“教科书式耍赖”,还应该有“教科书式的治赖”手段。
  虽然相关法律对老赖制定了严格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现实中,仍有一些老赖面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不是和法院打太极,就是玩捉迷藏,表面上哭穷,暗地里却享受高档生活,或着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着法律规定,也损害着权利人的权益。对于这些行为,法院一般都会在权利人申请后采取强制执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法院判决书上一般都会限定日期要求被执行人还款,如果在逾期没有还款、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这个时期对权利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和巨大负担。一方面老赖拒不履行判决,另一方面法院也没有积极介入,这无疑是一个法制空白期,导致的结果就是相关受害者得不到赔偿,赵勇就是这样。在肇事司机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只能自己筹钱为父治疗,还要一次次和黄淑芬沟通协商,如果法院在十日判决生效后,能够积极跟进,督促执行,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实施强制执行,赵勇也许就不会被逼得走投无路。
  因此,在判决生效期之后,对未履行判决的老赖,法院也应该建立必要的跟踪制度,将执行的关口前移,积极了解情况,对这些老赖进行督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其履行判决。通过及早干预,维护法制尊严,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老赖,社会已经形成了制约和阻击合力,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老赖乘坐高铁、飞机,出入高档酒店,进行高端消费等行为,这些举措对惩治老赖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很多时候,一些老赖故意规避这些惩治,外出不坐高铁和飞机,也不出入高消费场所,可就是不执行还款义务,抱着“大不了不坐高铁飞机”的心理。对于这种行为,还应该降低限制标准,比如限制老赖乘坐普通列车,甚至限制其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来进一步限制老赖的生活自由,提升惩治的力度。
  总之,对“教科书式耍赖”应该有教科书式的治赖手段,一方面应该完善法规,升级应对,对没有履行判决的行为,法律应该积极主动地跟进,提升法制威严,减少权利人的负担;另一方面要降低惩治标准,将一般的消费纳入限制范围,对老赖进行深度封杀,使其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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