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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莫步矿长陪井后尘
新闻作者:文/张西流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对学校与校外供餐企业进行指导和规范,如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和现榨饮料等;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同标准就餐;食堂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等。两项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10月23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学校食堂卫不卫生,学生吃的饭菜安不安全,此前一直被校长忽略。因为校长都公务繁忙,无暇顾及学校食堂这个与教学质量无关的“琐事”;再者,校长还没有养成与学生同吃食堂的习惯,以至于各地经常发生学校食堂不卫生,甚至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危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此语境下,北京立法规范学校食堂,如推出校长陪餐制度,将会倒逼学校重视学生饮食安全。
  然而,校长陪餐,也并非是什么新招,可以说是对矿长陪井制度的一次成功克隆——让矿长陪矿工下井,将领导与矿工的人身安全捆绑起来,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同样,让校长与学生同吃食堂,也是将其身体健康与学生的饮食安全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问题是,从过去矿长陪井的落实情况来看,显然难尽如人意。比如,此规定发布仅10天左右,各地就连续发生5起矿难,而在死亡名单上,并没有矿长的大名;也就是说,矿长并没有按照规定陪矿工下井。
  由此,让人们不得不心生疑虑:校长与学生同吃食堂,会不会重蹈矿长陪矿工下井的覆辙?比如,校长不陪学生吃食堂,或找人顶替陪学生吃食堂,甚至吃学校食堂“特供”的饭菜,由谁来监督?如何查处?否则,校长陪餐制度又将形同虚设。一旦学校食堂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校长依然可以置身事外,身体安然无恙,真正受害的还是学生。
  因此,校长陪餐,千万莫步矿长陪井后尘。这就要求,校长陪餐应有监管协同。指望校长个个都具有与学生同吃食堂的雅量和勇气,抛开一切私心杂念,主动自觉地执行这个规定,是行不通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常常给校长念“紧箍咒”。同时,实行校领导轮流陪餐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名校领导陪餐,并做到奖罚分明。比如,因校领导没有与学生同吃食堂,而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属于工作严重失职,当视事故等级,追究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责。反之,如果校领导坚持陪餐,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当予以奖励;至少,其陪餐应视为工作餐,费用由学校“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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