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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办学校调整收费要提前60天告知
新闻作者: 章清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章清清)近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各项收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如果调整学费标准,要提前60天告知家长。《通知》还规定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等。
  《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湖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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